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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安全行为专题解读主讲:王全龙系列一:通用类前言一时疏忽,一世痛苦一朝不慎,终身遗恨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永远在路上。通过对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煤矿565条员工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的梳理提炼,凝练为系列专题解读,供广大员工共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存在一定的劳动强度和危险性,需要作业人员保证充沛体力和标准化作业流程的前提下,还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防事故的发生。而由于精神涣散,注意力不集中,疲劳过度,作业人员很难保障规范操作,且警觉性、反应能力都变的迟钝,容易对设备操作失误,造成伤害他人、损坏设备或被他人伤害。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通用类精神恍惚,疲劳上岗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班前会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步,是根据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的布置本班安全生产计划、要求、注意事项,同时也是当班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本班上岗职工身体和情绪状况的一个过程。未参加班前会可能造成作业人员身心状态未得到确认,且不了解当班工作任务情况和相关岗位安全注意事项,从而导致不能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2通用类不参加班前会上岗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一种没有时间观念、缺乏责任感的体现,容易使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同时也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无视企业劳动纪律的折射。浪费了正常工作时间,可能错过部分的工作安排,而且赶工途中,行色匆匆,影响个人情绪,从而导致作业过程中情绪上岗,不良的行为习惯会延伸为不规范的作业,最终导致不能圆满、安全的完成井下工作任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3通用类迟到、早退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由于岗位工的责任心和主观安全意识淡薄,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从而影响本职岗位的严重失职和他人的正常工作状态以及整体工作效率。《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4通用类串岗有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由于岗位工的责任心和主观安全意识淡薄,未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在工作时间范围内,擅自离开本人工作岗位,从而影响本职岗位的严重失职,岗位角色的缺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轻则导致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导致人身伤害,造成恶性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5通用类脱岗有痕重大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员工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作业交流中易发生口角,进而形成斗殴行为的,可能造成员工情绪低落、甚至失控。在斗殴过程中可能造成彼此身体伤害之外,由于严重影响到了员工的工作心态,还会导致各自本职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从而间接影响到集体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6通用类在岗打架斗殴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由于员工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作息时间,或因个人身体、情绪等原因导致睡眠不足的,容易发生班中睡岗现象,不能及时掌控岗位设备运作情况和作业环境隐患,从而容易造成所在岗位发生生产事故、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7通用类睡岗无痕重大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员工岗位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散漫的直观体现。井下作业的每个岗位都具有很大的安全责任,如果在作业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但会大大降低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会分散他人的注意力,影响他人正常作业,从而可能导致班组乃至全队的当班任务不能圆满完成,甚至会因为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伤及人员伤害。《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8通用类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打闹有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工作场所的噪声导致的听力损失在我国是一类普遍存在的职业危害。长期接触过量的噪声会导致听力损失,并会引起其他的健康损害,例如高血压、失眠、食欲减退,胃溃疡等疾病。噪声危害虽然容易辨识,但听力衰退却是一个缓慢的进程,员工往往误以为自己已经“适应了”有害的噪声环境,忽视预防。《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9通用类不佩戴耳塞在噪音超标区作业有痕一般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其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所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对新的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0通用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有痕一般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面临的危险大于一般职工,他们应具有更高、更全面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特殊的、更为严格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能上岗作业。未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无证人员,不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1通用类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有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违反矿井电工操作规程的一种行为,未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属于检修工具的缺陷,可能会导致检修电路时,不能准确验电,发生触电伤人的事件。检修电路时,停电却未挂停电牌,并上锁,可能会发生他人不了解情况,误操作送电,对检修人员造成伤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2通用类电工未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停电牌上岗无痕一般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矿井作业,每个岗位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源,除了要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后,还要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若员工不能合格的掌握该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可能导致不具备相关的隐患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不能合理的规避岗位风险,从而无法消除其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3通用类不熟悉危险源管控措施上岗有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根据《井下交接班管理办法》要求,交接班除交待工作任务外,必须将存在的主要风险交待清楚,接班跟班队长首先了解生产现场情况后,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下令其他人员进入,如接班人员未得到跟班队长的工作指令,私自进入生产区域,不能及时的了解生产区域情况,可能会在未得到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开启设备,造成其他设备使用人员的伤害。或因对生产区域作业环境的不了解,造成自身意外情况的发生。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4通用类接班人员未执行跟班队长下达的接班命令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无痕重大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班前风险评估是指召开班前会过程中或之前,根据现场反馈信息进行的安全风险评估。实践中,要与班前会工作任务布置、规程措施贯彻相结合。每班班前会,跟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要组织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异常情况(发现新危险源或已辨识出的危险源管理标准与措施不能满足管控需要)必须明确现行的管控措施。因此不参与的员工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以上要求,在作业中存在”盲干”的可能性,从而不能合理规避相关工作任务存在的危险,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人员的伤害。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5通用类不参与班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作业前危险源辨识是指班前会后、上岗前及交接班过程中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实践中要与现场交接班相结合;交接班除交待工作任务外,必须将存在的主要风险交待清楚;作业前,班组长要组织每个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因此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的员工,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以上情况,不能合理预防、消除、规避作业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从而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6通用类作业前不进行危险源辨识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根据《井下交接班管理办法》要求,在严格履行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班后,接班跟班队长首先了解生产现场情况后,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根据班前会上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当班班长进行人员岗位就位情况确认。如个别接班人员未及时就位,而开机生产,可能会导致生产设备设施不能协调运作,造成损伤,某些岗位也会因角色缺失,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也有可能对部分站位不当的人员产生人身事故。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7通用类跟班队长、班长不核查岗位人员就位情况组织开机无痕重大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井下每个操作类岗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和设备启停标准化指令进行。若他人未经允许,随意按动设备按钮,误启动设备,可能导致正在作业的人员及设备周围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8通用类随意按动设备按钮有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时,总要抬头、弯腰、转换方位,或进入低矮、窄小的工作环境,这样,不系带子的安全帽就很容易从头上脱落,失去应有的保护作用,从而可能导致被掉落的煤渣、凸出的坚硬物体对作业人员的头部造成伤害。《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19通用类不系安全帽带无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同的作业场所,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有不同的安全要求,如果不按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标识提示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可能因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佩戴不正确,造成作业人员身体局部或全身的伤害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序号类别不安全行为描述痕迹等级20通用类进入作业场所不按安全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标识提示)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有痕中等第一章通用类可能造成的后果:安全标志是向人们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
本文标题:2019年度煤矿不安全行为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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