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生产安全 > 15黔安办201832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黔安办〔2018〕32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威宁县、仁怀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煤监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8月24日在盘州市召开的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精神,坚决扭转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决定,自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底。二、检查范围全省正常生产、建设以及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煤矿上级集团公司。三、检查内容结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计划和国家煤矿安监局-2-部署的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煤矿防治重大灾害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其中:突出矿井“40个必查”、安全培训“8个必查”、超能力生产“9个必查”等内容。四、工作要求(一)强化上下联动。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量一盘棋的原则,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联系产煤市(州)局领导带队,抽调贵州煤监局机关业务处室部分监察力量组成省级工作组,与各煤监分局、市(州)、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人员共同组成若干个煤矿安全大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有省级、市级、煤监分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2人,县级4~5人。(二)明确任务分工。按照一个检查小组检查10处煤矿的原则,各市(州)安委办将全市(州)正常生产、建设以及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进行分组,确定检查小组个数和检查小组人员、检查联络员。(三)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工作组主动与联系的市(州)安委办对接,指导各市(州)安委办制定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尽快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四)务求工作实效。各检查组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时间服从质量,突出工作重点。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于“必查”内容符合要求规定的均要详细描述,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要对照监察执法标准隐患库准确的反映在文书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抓好大检查跟踪督办,要督促驻矿安监员和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对查出的每一项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查处的隐患排查整改治-3-理到位。(五)加强统筹协调。各检查组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专项监察、煤矿安全分类,优先检查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安全管理基础差的煤矿企业,对已经批复而未执行的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可根据大检查的需要作适当调整。在大检查过程中,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更新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并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在9月10日前做好所属煤矿产量计划安排等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见附件)。(六)强化成果运用。各市(州)安委办要做好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总结、分析,请每月结束5日之内向省安委办(联系人:乞朝欣;联系电话:0851-86891110;邮箱:634882659@qq.com)报告上月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月10日前,结合全年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总结情况,上报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运用好此次大检查成果,做好2019年监管监察检查执法计划编制。(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将查处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依法关闭取缔的煤矿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以及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八)严明工作纪律。参与大检查活动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4-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煤矿企业或相关单位提出任何与煤矿安全检查无关的要求。附件:1.省级工作组参加煤矿安全大检查人员分组情况2.贵州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表3.贵州省突出矿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0个必查”检查表(试行)4.贵州省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8个必查”检查表(试行)5.贵州省煤矿超能力专项监察“9个必查”检查表(试行)6.贵州省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产量计划安排等基本信息统计表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印发-5-附件1:省级工作组参加煤矿安全大检查人员分组情况第一组:联系毕节分局辖区组长:李建民成员:黄圣旭、伍绍纯、李大旺、毕刚、龙再刚、丁发超、李纲、乞朝欣,张岳,吴波。联络员:乞朝欣,13688587170第二组:联系遵义分局辖区组长:陈富庆成员:石坚胜、杨国东、安全监察处1人。联络员:杨国东,18798717693第三组:联系林东分局辖区组长:陈晓辉成员:熊晓龙、张红星,科技装备处1人。联络员:熊晓龙,13984017508第四组:联系水城分局辖区组长:商宜成员:赵湘强、严邦国、刘志海、王毓伦、倪银邦、郭经纬、葛传雄、杨帆、陈涛、邹江文。联络员:郭经纬,13708575725第五组:联系盘江分局辖区组长:赵九利成员:江国兴、张秀芳、罗冬祥联络员:罗冬祥,18208680370-6-附件2:贵州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表填表单位: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安全大检查总体情况累计查出隐患及问题数量累计处罚情况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个)累计参加人员(人次)已发现已整改下达执法文书(份)责令停止设备使用(台、套)责令局部停止作业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煤矿(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数量(处)提请关闭煤矿罚款(万元)合计合计监察机构监管部门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数量(处)其中:采煤工作面(处)数量(处)产能(万吨/年)典型案例注:此表为累计表。从10月10日前开始上报,至2019年1月10日最后汇总总数。-7-附件3:贵州省突出矿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40个必查”检查表(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24日在盘州市召开的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以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检查重点为原则,以煤监执法系统内置标准为蓝本,制定本表,以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及其检查组,对照“40个必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对表对标开展重点整治、重点检查。本表使用(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请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联系电话:0851-86891454)。序号一级纲目二级纲目(40个必查)三级纲目(“40个必查”的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1机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机构人员防突机构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七条。-8-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现场抽查。《安全生产法》第四、五、十八、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4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瓦斯抽采、防突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现场抽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5瓦斯地质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生产计划,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瓦斯参数测定资料。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七条。6瓦斯参数测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开采煤层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在其许可范围内现场取样送检测试,成果报告不得出矿井综合柱状图,测定钻孔设计,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八条。-9-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现“只对来样负责”。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7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情形,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鉴定报告的关键内容、鉴定单位资质、项目人员资质、报告审批等要符合规定。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相邻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8井工开采一般规定采区设计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采区地质条件、巷道布置、通风、安全设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巷道断面图册等采区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设计批准资料。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10-9井工开采一般规定突出矿井采区采掘布置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调度记录,巷道开工报告,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通风瓦斯报表,井巷测量台账。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二条。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七条。10矿井通风系统通风图纸按季绘制按月修改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网络图,测风报表。现场抽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11采区通风生产采区通风系统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供电系统图。现场抽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11-系统12采掘工作面通风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工作面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计划采煤工作面生产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台账。现场抽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13采掘工作面通风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有独立
本文标题:15黔安办201832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017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