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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煤矿主井凿井期间吊盘绳兼作稳绳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措施嵩山煤矿新井主井凿井施工布置中,因井筒断面小,凿井布置空间不足,采用了吊盘悬吊绳兼作稳绳的布置方式。监理部在《主井井筒及相关工程掘砌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中批示为:“吊盘绳兼作稳绳违反规程380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80条第二项规定: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规程》中提出“不得兼作罐道使用”,而未强调“禁止兼任罐道使用”,因此在《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13-90)第9.1.9条规定:稳车及罐道绳的张紧力,井深每100m不得小于1t。同一提升容器的罐道绳下端张力的张力差,不得小于5%。吊盘绳满足稳绳要求时,可兼作稳绳。据此,对稳绳及罐道的张紧力进行了如下验算:1.钢丝绳与悬吊设备技术参数:(1)钢丝绳6×19-Φ31-170I型左右捻各2根,单位长度重量:3.38㎏/m,破断力总和:60850㎏。(2)悬吊设备:吊盘、双层Φ4.8m,自重15000㎏,中心回转抓岩机(挂在吊盘上)9000㎏,设备总重:24000㎏。2.张紧力及张力差验算:(1)张紧力:悬吊能力:Q=FF——钢丝绳终端荷重;则:Q=F/4=(15000+9000)/4=6000㎏。(2)最大张紧力:F2=Q+PSB×H式中:PSB——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3.38㎏/m;H——天轮至井下工作面高度675m;F2=6000+3.38×675=8281.5㎏。每100m井深稳绳及罐道绳的张紧力天轮至井下工作面高度(m)100200300400500600675备注规范要求的张紧力(t)≮1234566.75实际的张紧力(t)6.346.687.017.357.698.038.28均满足根据以上验算,采用悬吊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稳绳,满足《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可以使用。为保证安全施工,制定以下针对性安全措施:1.吊盘吊点采用间距1.2m绳岔形式悬吊,以保证吊盘的稳定性。2.加强对吊盘悬吊稳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加强对吊桶保护伞滑架尼龙套的检查,发现磨损及时进行更换。4.加强对吊盘悬吊钢丝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加强对稳盘装置的检查,保证稳盘装置可靠。
本文标题:2006年9月30日嵩山煤矿主井凿井期间吊盘绳兼做稳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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