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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龙宝煤矿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习龙煤规章〔2015〕年第7号《习水县龙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已经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经理: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习水县龙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制度编号XSLB-ZH-2015-07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152015.42016.4综合部段细洪卢纯凯赵宏亮否会签人赵际红、赵宏亮、赵福涛、卢纯凯、熊乾、苏金波、张习凯、陈开明、陈福英、肖春桥、赵福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为新定。解释部门习水县龙宝煤矿综合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习水县龙宝煤矿综合部备注习水县龙宝煤矿安全、瓦检员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抓“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瓦检员的检查质量和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习水县龙宝煤矿。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类别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煤矿在组织生产、建设作业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安全隐患类别: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矿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依法接受监管的原则。4.2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安全矿长协助矿长负责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4.3综合部、财务部、生产技术科、供应科、后勤保障中心应当对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予以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5安全隐患排查及考核5.1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组织安全生产,同时对井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安排整改。调度指挥中心应作好相关记录(包括已整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验收销号记录)。5.2矿级领导、生产技术科、通防队、机电队、安监科每天应当对相关专业内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说明和安排。值班矿长落实相关负责人、整改时间和验收人,实行验收销号管理,调度指挥中心作好相关记录。5.3安监科每旬组织一次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安排整改,并根据检查和落实验收情况,作好记录、台帐,实现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彻底。5.4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矿井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为各分管副矿长、科队负责人。对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采煤掘进、水害防治、监测监控系统、法律法规贯彻学习、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地面工业广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作好相关验收销号记录和归档。5.5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验收检查,严格按照其标准检查相关资料和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安排落实整改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逐步实现常态化。5.6隐患排查方法分为现场实用检查法和检查表法,具体方法由主持人决定,但必须能准确、客观反映矿井实际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确保排查全面、系统和有效。5.7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如撤出相关作业人员、设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禁止隐瞒不报和拖延汇报。5.8未按本节相关要求组织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责任人每次处200元-1000元罚款;未组织或排查不彻底、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6安全隐患整改及考核6.1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按照“五落实”原则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一般隐患由安监科编制整改方案,安全矿长组织落实整改,安监科、技术科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同各分管矿长编制整改方案,矿长组织落实整改,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督落实。6.2整改方案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应急预案和整改资金,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完善,防止安全事故发生。6.3整改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积极组织相关物资落实整改,整改效果必须达到措施要求,确保整改彻底。因整改期间突发情况导致隐患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汇报。整改期间,技术科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指导。6.4分管矿长必须加强所分管科队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整改完善、彻底的安全隐患组织验收。6.5财务和物资供应部门必须及时足额保障整改资金和物资,保障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完成。6.6未严格执行本节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条隐患处100元-2000元罚款,其中一般隐患未整改罚款100元-300元,较大隐患未整改罚款300元-800元罚款,重大隐患未整改罚款800元-2000元;拒绝在整改通知单上签收的,按拒绝整改处罚,罚款300元-1000元;现场文明生产类的按200元-500元进行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法律规定执行。7安全隐患验收及考核7.1安全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工程师、副矿长、技术员、科队长以及列席或应邀领导、专家。7.2所有安全隐患验收实行“谁签字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安全隐患的验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验收负责人对验收结果负责,严禁弄虚作假。7.3安全隐患经验收负责人验收后,由安全矿长或安监科复查报矿长确认,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验收签字的相关责任人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负责人处罚按第十九条执行。所有处罚罚款不得转嫁,确因个人不能承担的则由所在部门负责,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8安全隐患公示8.1每次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相关整改验收负责人后由安监科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全矿干部职工监督。8.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验收后,由验收负责人在公示栏和验收台账上签字并注明整改结果,公示周期为24小时以上。8.3违反本节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500元罚款。9隐患举报奖励制度9.1煤矿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他人员有权向龙宝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督查组举报。9.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得慌报、无故列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9.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9.4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10其他说明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1附件11.1《习水县龙宝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11.2《习水县龙宝煤矿三违处罚单》。附件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习水县龙宝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制度编号XSLB-ZH-2015-07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部门:填写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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