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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类别项目类别代码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决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340应急救援一般规定420100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完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限X日内改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401应急救援其它420500自救器配备数量不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二)项责令限X日内改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419矿井建设一般规定310100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未组织编制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八条责令限X日达到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436矿井建设一般规定310100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512矿井建设井巷掘进与支护310200煤矿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523矿井建设井巷掘进与支护310200耙装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561矿井建设井塔、井架及井筒设备310500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没有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640开采一般规定330100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X日内改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702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掘进回采巷道。《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六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责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ID类别项目类别代码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决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704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707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20m,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责令改正《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708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加强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低于1.8m,或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低于1.6m。《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10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未及时更换、清挖。《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32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采煤工作面,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未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当场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51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753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859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860开采回采和顶板控制330200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945开采井巷维修和报废330500维修锚网井巷,施工地点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ID类别项目类别代码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决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950开采井巷维修和报废330500更换巷道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也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当场予以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954开采井巷维修和报废330500报废的巷道未及时封闭。《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责令限期X日内改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963开采防止坠落330600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煤矿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991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130400xx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仍然组织生产(从xx年xx月xx日至检查之日止,共计生产原煤xx吨、掘进巷道xxm)。《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992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130400xx与xx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仍然组织生产(从xx年xx月xx日至检查之日止,共计生产原煤xx吨、掘进巷道xxm)。《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第xx款、《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三)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004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130400××采煤工作面未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稀释瓦斯。××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采煤工作面采用无煤柱开采,其xx沿空送巷、沿空留巷,未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xx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相关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煤矿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ID类别项目类别代码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决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依据1010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130400xx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未采用压入式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采用混合式,未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未采用压入式。《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煤矿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015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130400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装的正常工作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能力不同等,或者××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责令立即
本文标题:常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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