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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一、安全基础知识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2、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3、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7、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8、三级安全教育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9、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C、使用不安全设备D、手代替工具操作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F、攀坐不安全位置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10、职工的安全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4(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11、员工的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12、员工的义务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549条、第90条)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50条)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51条)13、安全帽的防护作用:防止物体打击伤害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污染毛发伤害1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15、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16、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6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17、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18、耳塞、耳罩的作用:1)防止机械噪声的危害。由机械的撞击、摩擦、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2)防止空气动力噪声的危害。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3)防止电磁噪声的危害。如发电机、变压器发出的声音。19、耳塞的使用和注意事项:1)各种耳塞在佩戴时.要先将耳廓向上提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并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但不要用劲过猛过急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7觉适度为宜。2)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事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如果经反复调整仍然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耳塞反复试用,以选择最佳者定型使用。3)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柱体援成锥形体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满耳道。4)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弄错;插入耳道时,要稍事转动放正位置,使之紧贴耳甲腔内。20、防护手套的作用: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21、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8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22、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优,等表示;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23、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9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24、安全带的作用: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25、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3)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健康安全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10•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3、主要内容(一)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4、从业人员八大权利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1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5、《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7、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124号)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
本文标题: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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