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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心员工队伍是推动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核心员工队伍建设是实施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完善公司核心员工动态考核机制,发挥激励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不含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销售处长等实行年薪制员工)。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依据各单位人才结构适当调整分配比例。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优先选拔在重要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优秀员工。第五条坚持动态考核,适当向青年人才倾斜的原则,起到稳定青年骨干员工队伍作用。第三章选拔标准第六条核心员工分为三个档次,依次从低到高为骨干人员、重要人才、关键人才,每个档次分设三个级别,共九个档级。第七条核心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在公司服务时间满三年;㈡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专业技能,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受到广泛认可;㈣遵章守纪,严于律己,无违规违纪及安全、质量等事故。第八条骨干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㈠熟悉工作业务与流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㈡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并能协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务;㈢具有较强的学习与创新能力;㈣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含)以上者;㈤取得助理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含)以上技术等级;㈥骨干人员应在公司重要岗位上工作,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属公司紧缺人才,若流失对所在单位有较大的影响。㈦骨干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引进的全国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综合荣誉称号的(不含单项荣誉)或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含单项荣誉);3、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前三名研制者;4、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论文或管理创新成果或管理论文等奖项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或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前三名完成者;5、善于传授经验、积极参加公司两级“老带新、师带徒”活动;6、公司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成员;7、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第九条重要人才应优先从骨干人员中遴选并具备以下条件:㈠精通工作业务和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㈡具有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并能有效的协调与沟通;㈢乐于传授技艺并担任公司内部培训师,积极参加公司两级“老带新、师带徒”活动;㈣关注行业或竞争对手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善于学习和思考,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改善建议并具备实施能力;㈤年度考核评价为合格(含)以上,且上两个年度至少一次评定为优秀者;㈥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含)以上技术等级;㈦重要人才应在公司重要岗位上工作,具有比较高的市场价值,属公司紧缺人才,培养时间较长,若流失对公司会造成较大的影响。㈧重要人才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含单项荣誉);2、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两名、三等奖的第一名研制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五名研制者;3、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论文或管理创新成果或管理论文等奖项一等奖的前两名、二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或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前两名完成者;4、公司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和团队带头人;5、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或具有独立开拓重要客户资源的能力;6、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第十条关键人才应优先从重要人才中遴选并具备以下条件:㈠具备对工作业务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的能力,是公司某一业务领域的专家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㈡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力和团队凝聚力;㈢乐于传授技艺并担任公司内部培训师,积极参加公司级“老带新、师带徒”活动,所带徒弟已成为公司业务骨干;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者;㈤公司引进的全国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者;㈥取得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特级技师技术等级的;㈦关键人才应在公司关键岗位上工作,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属市场稀缺人才。若流失,短时间内无法替代,会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㈧关键人才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名、二等奖的第一名研制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名研制者;2、最近两年内获得过公司级科技论文或管理创新成果或管理论文等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者或经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者;3、协助主持过公司或者独立主持过本单位的重大产品开发、技术开发项目,拥有一定的专业学术研究成果;4、公司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或上级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和团队带头人;5、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第四章选拔比例第十一条公司核心员工比例应控制在公司在岗员工总数的20%以内(不含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财务负责人、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销售处长等实行年薪制员工)。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各单位青年人才的结构比例和从事产品设计、研发等关键岗位的员工数量,合理调整分配各单位核心员工的比例。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成立核心员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分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组长等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核心员工的考核、评审及推荐。第十四条各单位核心员工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核心员工进行申报并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填写《核心员工申报表》和《核心员工申报汇总表》(见附表2、3)。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核心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的汇总及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并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司成立核心员工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技术系列(含设计、工艺、信息、质量)、管理系列、营销系列、财务系列、技能操作系列五个专业评审组,公司专业评审组分别对各单位推荐的核心员工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第十七条公司核心员工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评审排序情况进行审定,经综合平衡后分别对骨干人员、重要人才、关键人才中的三个级别确定人员比例,并形成公司核心员工初审名单。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将核心员工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同时受理员工的申诉或举报。第十九条公示期满后,由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反馈情况确定公司核心员工最终名单并公布。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二十条核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核心员工资格,从次月起停发核心员工津贴:㈠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的;㈡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㈢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㈣核心员工评定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㈤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二十一条核心员工的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重新评定。评定依据为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和本规定第三章的选拔标准。第二十二条在下一周期核心员工评定时,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后50%的核心员工不得推荐现申报档次;年度考核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后20%的核心员工不得参加下一周期核心员工的评定。第七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三条被评定为核心员工的,按月领取核心员工津贴,具体标准如下:档次类别123关键人才140017002000重要人才7009001100骨干人员200350500第二十四条技师被评为核心员工的,核心员工津贴和技师津贴不重复享受,按应享受的较高标准发放。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将津贴额存入个人津贴账户,同时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津贴额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第二十六条核心员工队伍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保持核心员工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核心员工可优先获得外出培训、推荐参加专业技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先选拔进入公司后备干部队伍。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进入公司核心员工队伍,在享受相关津贴时须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4),承担相应义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的选拔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核心员工选拔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评审流程图2、核心员工申报表3、核心员工申报汇总表4、竞业限制协议附件1:评审流程图公司评审委员会公司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党政联席会公司党政联席会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各单位各单位员工员工填写《核心员工申报表》(附件2)单位评审小组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审查公司专业评审组按系列进行评审并排序公司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列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形成初审名单公示初审名单,征求员工意见确定名单公布核心员工名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4)单位填写《核心员工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2:核心员工申报表单位: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号文化程度工作时间现任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能级/说明:1、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本评审周期工作做出较全面的客观评价,并实事求是对其能力水平及潜能进行评价;2、专业组评审意见栏由各系列评审组填写评审意见。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推荐格次推荐总人数排序/专业排序/专业组评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司评审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3:核心员工申报汇总表单位(部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时间:说明:1、现岗位指人力资源部备案的岗位,如设计员、氩弧焊接切割工等;2、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指已评聘的,如工程师、高级工等;3、现职务指室主任、工段长等;4、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序号工号姓名性别入司时间现岗位/工种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现职务专业系列拟申报档级年度考核结果排序年度1年度2附件4:竞业限制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常住户口所在地及地址: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竞业限制人员1、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涉密人员(含脱密期人员);2、乙方被公司评定为核心员工的。第二条竞业限制期限、范围1、劳动合同期限内;2、乙方离职后两年内;3、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乙方离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第四条补偿标准1、甲方对乙方在职期间保守商业秘密予以支付保密津贴或核心员工津贴,具体标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2、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标准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津贴等)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测算。补偿费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经济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承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的竞业限制津贴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第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如遇国家、省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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