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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 十三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1-“十三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2018年度)-2-一、区域宏观审核审核各省、各地市的工业源、大型畜禽养殖场、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类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比、排名等是否基本合理,与往年相比是否有明显不合理变化。审核各省、各地市主要水耗、能耗指标,产品产量与原辅材料用量等指标与统计及其他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否基本匹配。审核各省、各地市污染治理设施数量、能力、运行经费等与污染物的去除情况是否基本匹配,污染物的平均去除率与排放浓度等是否基本合理。二、工业源(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1、完整性审核(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审核是否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环境监察督查中发现的重污染企业等均纳入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在当年度污染源监测(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中全年至少有一次污染物监测浓度的企业,在环境统计中相应污染物未填报或为0的。(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3-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2、规范性审核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2)审核是否有不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的行业企业(4610、4412、1011、1012、1013、1019)。(3)基101表中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和代码是否存在于污水处理厂表中,或与污水处理厂表中的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3、重要代码准确性审核(1)行政区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行政区代码是否按在地原则填报。(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填报。(3)行业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行业代码是否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报。(4)固废及危废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是否按照环境统计技术规定要求填报。危险废物代码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报。4、突变指标审核审核重点调查单位填报指标和重要衍生指标(衍生指标是指通过有联系的指标换算得出的,如产排污系数、平均排放浓度、污染物去除率、去除成本等)是-4-否有突变现象。5、逻辑关系审核(1)审核报表制度规定的逻辑关系。(2)需专家经验判别的逻辑关系审核①废水:对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工业取水情况而无废水或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有废水排放情况而无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不超标的煤矿废水、间接冷却废水不计为废水排放)。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水处理量或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除外)。废水治理设施数、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中只要有一项不为0(空),则其余两项指标也不能为0(空)。单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工艺名称、废水处理量、所在工序名称中只要有一项不为0(空),则其余三项指标也不能为0(空)。②废气对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有燃料消耗量(燃料煤、燃料油或其他燃料)而无燃烧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气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有烟(粉)尘去除量而无粉煤灰产生量,或反之。有原料煤、原料油等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或反之。废气治理设施数、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中只要有一项不为0(空),则其余两项指标也不能为0(空)。单套脱硫(脱硝、除尘或脱VOCs)工艺名称,脱硫(脱硝、除尘或脱VOCs)设施去除效率,脱硫(脱硝、除尘或脱VOCs)设施运行时间中只要有一项不为0(空),则其余两项指标也不能为0(空)。③固体废物-5-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燃料煤消耗量而无燃烧后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倾倒丢弃等情况,或反之。6、合理性审核(1)审核是否存在虚拟企业、企业群以及不合理的新增企业国控源名单查中反馈的已关闭企业是否仍在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标明停产的企业除外)。是否存在仅一项或几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极大,但其他指标皆为空或极小的企业(标明停产的企业除外)。是否存在企业名称中含“群”、“园”、“园区”、“虚拟”的企业。(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取水量的比率”是否合理。“工业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各类重金属,下同)平均排放浓度(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是否合理。“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处理量)”是否合理。“工业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工业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产品产量)”是否合理。“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量)”是否合理。“单位工业废水处理用电量(用电量/工业废水处理量)”是否合理。废水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是否合理。排序查找废水污染物产排量特大或特小值是否合理。(3)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燃料(燃料煤/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是否合理。“吨煤(油)燃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产生系数”是否合理。“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是否合理。“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是否合理。可参考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6-“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工业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产品产量)”是否合理。废气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是否合理。排序查找废气污染物产排量特大或特小值是否合理。(4)固体废物产生、治理及倾倒丢弃,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燃料煤消费量与燃烧废渣产生量对应关系是否合理。排序查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倾倒丢弃量等特大或特小值是否合理。7、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基层表审核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基层表审核内容同基101表的,参照基101表审核原则执行。(1)火电-基102表、季S2表审核内容1)逻辑性审核“发电量(供热量折算发电量)-煤耗量(发电+供热煤耗量)-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剂消耗量-二氧化硫去除量”变化趋势是否合乎逻辑。“发电量”是否与“装机容量×锅炉生产时间”基本接近。“发电消耗量”是否与“发电量×发电标准煤耗/折标系数(一般取0.7143)”基本接近。“供热消耗量”是否与“供热量×40/折标系数(一般取0.7143)”基本接近。“二氧化硫产生量”是否与“燃煤量消耗量(发电+供热)×燃煤平均含硫量×0.85×2+燃油量消耗量×燃料油平均含硫量×2”基本接近。与基101表相同指标项的合计值是否小于或等于基101表指标值.2)合理性审核“装机容量、发电量、发电标准煤耗、锅炉额定蒸发量、锅炉生产时间”等反应机组情况的重要指标填报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脱硫/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率”是否合理。“装机容量与锅炉额定蒸发量”对应关系是否合理。根据发电量和发电煤耗核算的发电标准煤耗是否合理。-7-(2)水泥-基103表、季S3表审核内容若水泥窑类型为立窑,单位水泥熟料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一般取0.243千克/吨熟料;若水泥窑为其他类型,产污系数一般取1.746千克/吨熟料。每吨熟料粉尘产生量一般不超过300千克/吨熟料。每吨熟料产量的耗煤量一般为0.22吨/吨熟料。与基101表相同指标项的合计值是否小于或等于基101表指标值.(3)钢铁冶炼-基104表、季S4表审核内容1)合理性审核焦炉煤气硫化氢浓度是否合理:前三年内建成的焦炉或实施焦炉煤气脱硫系统改造的,且采用HPF法、T.H法、F.R.C法、ADA法等高效脱硫工艺的,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不低于200毫克/立方米;其他情况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不低于500毫克/立方米;未配套煤气净化系统的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不低于8000毫克/立方米。高炉煤气硫化氢浓度是否合理:一般为20-50毫克/立方米。焦炭产量与焦炉煤气消耗量逻辑关系是否合理:1吨焦炭产生400~450立方米焦炉煤气。1吨焦炭需要1.4~1.5吨煤炭。烧结/球团二氧化硫排放量占钢铁企业(不含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是否在80%以上;各脱硫工艺在全烟气脱硫情况下的综合脱硫效率取值参考:活性碳法脱硫工艺,原则上不超过90%;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原则上不超过85%;喷雾干燥法、密相干法、NID法、MEROS法等其他(半)干法,原则上不超过80%;石灰石-石膏湿法,原则上不超过85%;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等其他湿法,原则上不超过70%。2)逻辑性审核“烧结矿/球团矿的二氧化硫产生量”是否与“(固体燃料×固体燃料平均含硫量+铁精矿消耗量×铁精矿平均含硫量)×1.7”基本接近。铁矿石含硫率为0.1%,对应的二氧化硫产生浓度约为800-1000毫克/立方米,0.5%对应的二氧化硫产生浓度约为4280毫克/立方米;生铁产量与烧结/球团矿产量校核:1吨生铁需要消耗约1.33吨烧结矿、0.34-8-吨球团矿或块矿。烧结矿产量与烧结机面积校核:烧结矿产量=烧结机面积×利用系数×烧结机生产时间。利用系数一般取1.1-1.4吨/(小时*平方米)。铁精矿消耗量与烧结/球团矿产量校核:1吨烧结矿需要消耗约0.9吨铁精矿,1吨球团矿需要消耗约1吨铁精矿。固体燃料(炼焦煤、高炉喷煤)消耗量与烧结矿产量校核:1吨烧结矿需要消耗40~50千克固体燃料。高炉煤气产生量与生铁产量校核:1吨生铁产生1700~1800立方米高炉煤气。高炉喷煤量与生铁产量校核:1吨生铁需要消耗140~200千克煤炭。与基101表相同指标项的合计值是否小于或等于基101表指标值。(4)制浆及造纸-基105表、季S5表审核内容纸浆产量校核:一般情况下,吨浆用电量在1100度左右,工业用水量在50吨左右;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校核:吨纸用电量在500度左右,工业用水量在30吨左右。造纸COD排放浓度校核:碱法化学制浆企业未建设、运行碱回收设施和生化处理设施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在5000毫克/升左右;未建设、运行碱回收设施仅配有生化处理设施的,COD实际排放浓度在500毫克/升左右。铵法制浆企业未建设、运行木质素回收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在6000毫克/升左右。未采用Fenton氧化(硫酸亚铁-双氧水催化氧化)等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的,一般情况下,COD实际排放浓度不低于100毫克/升。与基101表相同指标项的合计值是否小于或等于基101表指标值;(5)防治投资-基106表审核内容审核指标是否填报完整,每个治理项目的所有指标均应填报完整。审核治理类型是否填报正确。审核“竣工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等单位填报是否正确,是否过大或过小。-9-审核是否存在统计年度之前已建成投产的治理项目重复填报现象。(二)工业源汇总表审核1、汇总数据一致性和平衡性审核审核各级行政区基层表汇总数据是否与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数据一致。2、上报行政区完整性审核审核上报的行政区是否与标准行政区代码一致,是否每个区县均上报了工业源汇总表
本文标题:十三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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