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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30Z60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2008-01-18发布2008-02-18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356—2008I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编制依据∙∙∙∙∙∙∙∙∙∙∙∙∙∙∙∙∙∙∙∙∙∙∙∙∙∙∙∙∙∙∙∙∙∙∙∙∙∙∙∙∙∙∙∙∙∙∙∙∙∙∙∙∙∙∙∙∙∙∙∙∙∙∙∙∙∙∙∙∙∙∙∙∙∙∙∙∙∙∙∙∙∙∙∙∙∙∙∙∙∙∙∙∙∙∙∙∙∙∙∙∙∙∙∙∙∙∙∙∙∙∙∙∙∙∙∙∙∙∙∙1 3 定义∙∙∙∙∙∙∙∙∙∙∙∙∙∙∙∙∙∙∙∙∙∙∙∙∙∙∙∙∙∙∙∙∙∙∙∙∙∙∙∙∙∙∙∙∙∙∙∙∙∙∙∙∙∙∙∙∙∙∙∙∙∙∙∙∙∙∙∙∙∙∙∙∙∙∙∙∙∙∙∙∙∙∙∙∙∙∙∙∙∙∙∙∙∙∙∙∙∙∙∙∙∙∙∙∙∙∙∙∙∙∙∙∙∙∙∙∙∙∙∙∙∙∙∙∙∙∙∙∙∙∙∙∙∙∙∙∙∙∙∙∙∙∙∙∙∙∙∙∙∙∙∙∙∙∙∙∙∙1 4 技术内容∙∙∙∙∙∙∙∙∙∙∙∙∙∙∙∙∙∙∙∙∙∙∙∙∙∙∙∙∙∙∙∙∙∙∙∙∙∙∙∙∙∙∙∙∙∙∙∙∙∙∙∙∙∙∙∙∙∙∙∙∙∙∙∙∙∙∙∙∙∙∙∙∙∙∙∙∙∙∙∙∙∙∙∙∙∙∙∙∙∙∙∙∙∙∙∙∙∙∙∙∙∙∙∙∙∙∙∙∙∙∙∙∙∙∙∙∙∙∙∙∙∙∙∙∙∙∙∙∙∙∙∙∙∙∙∙∙∙∙∙∙∙∙∙∙∙∙∙∙∙∙2 5 监测∙∙∙∙∙∙∙∙∙∙∙∙∙∙∙∙∙∙∙∙∙∙∙∙∙∙∙∙∙∙∙∙∙∙∙∙∙∙∙∙∙∙∙∙∙∙∙∙∙∙∙∙∙∙∙∙∙∙∙∙∙∙∙∙∙∙∙∙∙∙∙∙∙∙∙∙∙∙∙∙∙∙∙∙∙∙∙∙∙∙∙∙∙∙∙∙∙∙∙∙∙∙∙∙∙∙∙∙∙∙∙∙∙∙∙∙∙∙∙∙∙∙∙∙∙∙∙∙∙∙∙∙∙∙∙∙∙∙∙∙∙∙∙∙∙∙∙∙∙∙∙∙∙∙∙∙∙∙4DB12/356—2008II前言本标准列出了 5 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 6 项指标。与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不新增污染物指标。同时,本标准对天津市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杨勇、孙贻超、赵杰、陈瑞、孙静、康磊。DB12/356—2008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86-2002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年)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 号《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 年)》《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16 号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 指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 urban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服务对象位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 年2020 年)》中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 个新城的GB18918 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 townish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除本标准中定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之外的GB18918 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4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 coun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只接收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3.5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 industrial park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主要接纳处理生产污水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DB12/356—200823.6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指 GB18466中定义的医疗机构污水。3.7其它污水 other wastewater 指除本标准3.2至3.5中所列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之外的污水。3.8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4技术内容4.1标准分级和限值4.1.1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4.1.1.1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 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A标准”。4.1.1.2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排水执行 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1.3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4.1.2.1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2.2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3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4.1.3.1新建(包括改、扩建)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4.1.3.2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4.1.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4.1.4.1新建(包括改、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B标准”。4.1.4.2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4.1.5医疗机构污水4.1.5.1排入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收水系统的医疗机构污水中的氨氮(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除外)、总磷执行本标准4.1.6.1的相关要求,其它项目执行GB18466相关要求。4.1.5.2除4.1.5.1中所列范围之外的医疗机构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磷执行本标准4.1.6.3和4.1.6.4的相关要求,其它项目执行GB18466相关要求。4.1.6其它污水本标准按照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功能区分为三级。4.1.6.1排入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收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悬浮物(SS)1020400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03化学需氧量(COD)50605004氨氮(以N计)58355总磷0.51.03.0DB12/356—200834.1.6.2未排入或排入未运行的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收水系统的污水,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4.1.6.3、4.1.6.4的规定。4.1.6.3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为 GB3838 中Ⅳ类水体和 GB3097 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限值见表 1。4.1.6.4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为GB3838中Ⅴ类水体和GB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4.2其他规定4.2.1本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执行 GB8978 的相应要求;其中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4.2.2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排放限值见表 2。本标准中未列出的,从严执行 GB8978中表 5 或对应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表2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行业类别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水量钢铁行业钢铁联合企业1.炼钢a.转炉废水量,m3/t钢≤0.7b.连铸废水量,m3/t钢≤0.5c.电炉废水量,m3/t钢≤1.22.热轧板/带废水量,m3/t产品≤2.0钢管废水量,m3/t产品≤2.0型钢废水量,m3/t产品≤1.5线材废水量,m3/t产品≤1.23.烧结烧结,m3/t产品≤0.005球团,m3/t产品≤0.0024.冷轧板带废水量,m3/t产品≤1.55.炼铁废水量,m3/t产品≤1.5石油炼制业石油炼制业加工吨原油工业废水产生量,t水/t原油≤1.0常减压装置1.含油污水单排量,kg/t原料≤402.含硫污水单排量,kg/t原料≤35催化裂化装置1.含油污水单排量,kg/t原料掺渣量比率35%35%-70%≥70%≤160≤160≤2002.含硫污水单排量,kg/t原料掺渣量比率35%35%-70%≥70%≤120≤120≤120DB12/356—20084表2(续)行业类别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水量炼焦行业炼焦行业蒸氨工段蒸氨废水产生量(t/t精煤)≤0.50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前废水量(t/t焦)≤1.5汽车涂装汽车涂装废水产生量(m3/m2)≤0.1燃煤电厂燃煤电厂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率≥90%石油加工业石油加工业工业废水单排(t水/t原油)0.5-1.04.2.3自标准颁布之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执行本标准;至标准颁布之日已建成(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至标准颁布之日仍在建(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标准中所列各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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