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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单位考核评估指标一、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3、必须配备环境或地质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二、从业能力及业绩指标(一)、实验室建设指标具有独立、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分析实验室,实验室建筑面积满足实际需求;(二)、业绩数量上年度独立从事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业绩数量至少有1项,在上海市实施的项目优先于其它省市实施的项目;(三)、业绩质量1、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2、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附件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3、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选定的相关评价标准、监测方案、调查方法科学、合理;4、对项目场地的周边敏感目标识别齐全,对项目场地、相邻场地的现状和历史调查充分;5、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三、区县环保局评价指标区县环保局出具部门意见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正面评价。四、场地责任方评价指标场地调查评估或修复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场地责任方无负面评价。
本文标题: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单位考核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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