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95fe85d484254b35eefd34f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352006代替HJBZ22199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Refrigeratingequipmentforindustryandcommerce20060106发布2006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30~23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T230~239—2006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6年5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6年5月第1次印刷印张325印数1—1500字数125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47定价:3500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HJ/T230—2006)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232—2006)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HJ/T234—2006)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HJ/T235—2006)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T236—2006)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HJ/T238—2006)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HJ/T239—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荧光灯(HJBZ151—1997)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152—1997)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44—2000)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153—1997)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CFCs泡沫塑料(HJBZ42—2000)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HBC13—2002)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22—1998)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BZ1—2000)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BC14—2002)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7—1994)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汞干电池(HJBZ9—1995)特此公告。2006年1月6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22—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与HJBZ2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产品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重要影响方面,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虑。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本标准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22—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22—1998。62HJ/T235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除家用制冷设备之外的各类制冷设备。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工商用制冷设备指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制冷(制热)设备。22能重比产品额定制冷量与产品重量的比值。3基本要求3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32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的要求。33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41产品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作为制冷剂和发泡剂;42产品的综合环境特性值T≥25。T=∑fiti式中:fi———功能重要度系数,fi取值见表1;ti———各功能评分,ti取值见表2。表1功能重要度系数功能制冷剂能源噪音寿命能效比能重比安全性废气排放fi01960143011600890196005300720134表2各功能评分制冷剂天然制冷剂(如H2O,CO2,NH3等)HFCs(如R134a等)HCFCs和含HCFCs混合工质(如R22等)ti321噪音/dB(A)≤8080~90>90ti321使用寿命/a≥2020~10<10ti32172HJ/T2352006续表制冷系数(压缩式机组)>6030~60≤30ti321制冷系数(吸收式机组)>1310~13≤10ti321能重比/(kW/kg)≥0201~02<01ti321废气排放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电制冷压缩式机组直燃式溴化锂冷温水机组ti321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ti32安全性安全相对不安全ti315检验方法技术内容中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文件审查的方法进行验证。82HJ/T2352006
本文标题: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95fe85d484254b35eefd34f3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207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