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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B1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350—2010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cologicalreclamationinminingarea2010-12-28发布2011-01-2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350—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铜、刘慧涛、于淑会、李志祥、谭莉梅、刘树明、元媛、朱元永、刘宏娟、刘浩杰。DB13/T1350—20101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生态复垦原则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关闭和正在开采矿区的土地生态复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500—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15773—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DZ/T0239—2004《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40—200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矿区miningarea指因采矿生产活动(如挖损、塌陷、污染废弃物堆放、扬尘等)而造成的、存在土地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质与生态风险等问题的区域。3.2周边相似区域peripheralsimilararea指在生态复垦矿区附近或周边范围内,具有与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实施完成后相同或者相似生境的区域。3.3生态复垦ecologicalreclamation是指对于在矿区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因自然地理条件与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不宜复垦为农、林、牧、渔、观赏水域、建设等用地类型,而对其采取整治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或生态重建,使之恢复到(达到或接近)被破坏前自然生态状态或周边相DB13/T1350—20102似区域自然生态状态的活动或过程。3.4生态复垦率ecologicalreclamationratio指实际实施土地生态复垦面积占整个矿区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3.5植被存活率vegetationsurvivalratio指达到植被盖度要求的存活植被面积与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实际植被营造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3.6扰动土地整治率disturbedsoilcontrolratio指在某一区域内,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3.7土壤容许流失量soillosstolerance指维持土壤肥力,保持植物在长时期内能经济、持续、稳定地生长所容许的年最大土壤流失量。本标准定义土壤容许流失量为常数值200t/(km2·a)。3.8水土流失率erosionratio单位时间内,实际土壤流失量与土壤容许流失量的比值,用小数表示。一般以年为时间单位。实际土壤流失量观测方法见SL277—2002。3.9植物多样性指数vegetationdiversityindex是反应生态系统中植物丰富度和均匀度的综合指标,其值按以下公式计算:………………………………..(1)式中:H—为植物多样性指数;S—为植物种数;pi—为第i个植物数量占总植物种数量的比例。3.10本地植物指数indigenousplantindex指生态复垦矿区内本地植物种数占全部植物种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4生态复垦原则4.1生态复垦应符合河北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4.2应有矿区基本信息收集过程,并建立矿区基本信息文档,信息应包括自然地理、自然资源、社会经济与水土保持内容;根据矿区基本信息因地制宜地进行矿区土地生态复垦。4.3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应符合生态学原理与本地生境实际情况。4.4应有生态复垦实施效果和生态环境监测措施;应有控制二次生态环境破坏措施。4.5生态复垦率不小于90%。∑=−=s1lniiippHDB13/T1350—201035生态复垦要求5.1前期机械工程5.1.1排土场、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等生态复垦应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处理措施。5.1.2排土场生态复垦技术应符合GB18599—2001;应合理安排岩土排放次序,将含不良成分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顶层。5.1.3沉陷场地生态复垦时应分层充填、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稳定;沉陷场地生态复垦时要求优先使用矿区自身或者周边存在的废弃物(包括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地裂缝和地下采空区。5.1.4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生态复垦应符合GB18599—2001;废弃尾矿为强酸或强碱性时,堆置场地须经处置,处理深度应大于1.2m。5.1.5土地复垦过程中,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符合GB50021—2001中第5章5.2、5.4之规定。5.1.6泥石流防治符合DZ/T0239—2004之规定。5.1.7滑坡防治符合DZ/T0240—2004之规定。5.1.8河道及河道附近的砂石坑治理符合GB/T15773—1995之规定。5.1.9有保证边坡稳固措施,一般边坡坡度小于40°。5.1.10可采用阶梯平台削坡来控制坡长,坡长小于15m,阶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5m。5.2后期生态工程5.2.1土壤5.2.1.1矿区土地生态复垦中覆土优先使用矿区采矿前剥离的表土,当无剥离土或者剥离土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客土。5.2.1.2自然沉实土壤厚度大于0.2m,或者达到周边相似区域土壤厚度。5.2.1.3覆土土壤pH值与土层密度应适宜于植物生长,pH值范围一般为5.0-8.5,土层密度一般保持在1.1-1.3g/cm3左右。5.2.1.4覆土土壤可溶性盐含量一般小于0.2%。5.2.1.5土壤有机质不低于周边相似区域土壤有机质平均水平。5.2.1.6允许土壤中含有少量砾石,砾石体积含量应小于15%,砾石直径应小于7cm。5.2.2植被5.2.2.1优先选择适应能力强、抗逆性强(特别是抗干旱能力)、成活率高、根系发达、生长速度快的植物品种。5.2.2.2优先使用本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或重建,外来植物必须进行生态风险评估和生物安全评估。5.2.2.3对高陡裸露岩石边坡,可采用攀缘植物实施绿化。5.2.2.4本地植物指数大于70%。5.2.2.5实行草-灌混交或者草-灌-乔混交种植,宜有绿肥植物种植。5.2.2.6有防治病、虫害等植被抚育措施,加速植被发育。5.2.2.7植被灌溉用水应符合GB/T18921—2002之规定。5.2.2.8三年后植被存活率在85%以上。DB13/T1350—201045.2.2.9生态复垦矿区植被盖度达到周边相似区域水平的95%。5.2.2.10生态复垦矿区植物多样性指数达到周边相似区域水平的85%。5.2.3污染控制5.2.3.1矿区放射性物质处治应符合GB14500—2002之规定。5.2.3.2矿区土壤重金属及有毒物质含量达到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要求。5.2.3.3地表水质量满足GB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要求。5.2.4水土保持5.2.4.1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并达到防洪标准。5.2.4.2植被发育未达到水土流失控制要求前,应有临时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如用草、秸秆等临时覆盖。5.2.4.3边坡一般应有植被保护;对大于40°且无植被恢复条件的松散边坡需硬化处理,以防止水土流失或扬尘。5.2.4.4生态复垦矿区扰动土地整治率大于90%,水土流失治理率大于80%。5.2.4.5第三年水土流失率小于2.0;第五年水土流失率小于1.2。5.2.5生态系统5.2.5.1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设计矿区生态复垦景观格局。5.2.5.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保证矿区景观的空间异质性和生态整体性。5.2.5.3生态复垦类型应与矿区周边土地利用方式及景观相协调。5.2.5.4矿区土地生态复垦工程完成后,生态系统具有自我维持力,生态系统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5.2.5.5生态复垦三年后生态系统初级生产力达到或者超过开矿前水平,或者达到周边相似区域水平。5.2.5.6生态复垦五年后生态系统生物量达到周边相似区域水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达到周边相似区域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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