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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总论”】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种类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4.民事诉讼上诉期间(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6.申请执行的期间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7.诉讼时效期间起点年限情形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长期诉讼时效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5年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规定,但可以延长8.诉讼时效中止(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公司法”+“证券法”】1.关于人数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合伙人≥2人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合伙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5~19人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人数≥3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人数≥5人证券法公开发行向累计>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每次发行对象≤200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基金份额持有人≥1000人2.关于重要的“%”数字摘要内容1%股东代表诉讼资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自然人“大股东”标准: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持股3%以上+召开10日前5%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法人“大股东”标准: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依法被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5%±5%(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通知+公告)短线交易(主体)董监高+持股≥5%股东(包销持股5%以上除外)10%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代表≥10%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例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优先股享有表决权情形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公司强制解散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资格:持有表决权≥10%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10%提取,累计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提股票上市条件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10%表决权的有限公司股东;90日以上+持股≥10%股份公司股东)25%股份转让限制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股票上市条件股本总额不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摘要内容3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开增发(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内幕交易(内幕信息)上市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上市公司收购(一致行动人)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40%公开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50%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法定公积金计提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70%配股失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3.各种董事会归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3-13人5~19人职工代表(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应当有(2)其他:可以有应当有可以有董事长章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任期≤3年4.各种监事会归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数≥3人≥5人≥3人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任期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各种临时会议召开条件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特别决议事项会议特别决议通过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首发上市的财务指标创业板主板、中小板盈利能力(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2)或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股本总额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净资产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票据法】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时效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内出票日起2年定日付款到期日前到期日起10日内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10日内出票日起6个月【合同法】1.撤销权行使的期限(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提存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3.保证期间(1)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4.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6.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但不限于)(1)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实际面积>合同面积误差超过3%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买受人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面积误差在3%以内,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补差价面积误差超过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但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合同面积误差超过3%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买受人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出卖人对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出卖人对超过3%的部分双倍返还购房款(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7.民间借款(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增值税】由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新政,税率和扣除率都下调。而教材并未涉及,根据2018年(18年教材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考题命题来看,2019年考题应该会给这些数据。所以大家可以不用去记住教材中的税率(营改增适用6%税率除外)和扣除率。【企业所得税】摘要内容5‰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工会经费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手续费、佣金支出其他企业(非保险)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扣除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可结转)10%低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
本文标题: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数字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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