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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65B00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DB12/T604—2015应用生物絮凝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操作规程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pplicationofbio-flocculationtechnologyinruralwastewatertreatment2015-12-30发布2016-01-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604—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海恬、何宗均、高贤彪、吴迪、赵琳娜、李峰、李妍、钱姗、王德芳、田阳。本标准2015年12月首次发布。DB12/T604—20152应用生物絮凝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中所采用的生物絮凝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处理方法,检测和安全要求。本标准使用范围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生物絮凝技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件。GB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881-2008水的混凝、絮凝杯罐试验方法HJ/T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2006-201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SY/T5796-1993絮凝剂评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絮凝flocculation指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的水力条件下相互碰撞、聚集或投加少量絮凝剂助凝,以形成较大絮状颗粒的过程。3.2生物絮凝剂bio-flocculant生物絮凝剂是一类由微生物产生的,可使液体中不易降解的固体悬浮颗粒凝聚、沉淀的特殊高分子代谢产物。4处理方法4.1工艺流程图上图所示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中虚线框内为生物絮凝工艺,用于污水处理沉淀工艺段。4.2前期准备4.2.1当污水处理量Q≤300m3/d,生物絮凝工艺应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沉淀池内。当污水处理量Q>300m3/d,不适用于本规程。4.2.2主体设施要求集水调节厌氧水解接触氧化沉淀出水循环生物絮凝进水出水DB12/T604—20153沉淀池为钢筋砼结构,长、宽比为(1.5﹕1)-(2﹕1),深度3m-5m,有效容积为日最大进水量的1/4-1/5,其它要求可参照标准HJ2006-2010。4.2.3沉淀池进水预处理当沉淀池进水pH过高(或过低)时,采用石灰、氢氧化钠或盐酸调节至pH6.0-9.0。4.3生物絮凝工艺4.3.1菌种选择生物絮凝菌种符合HJ/T415-2008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要求,掌握微生物菌剂各菌种(株)的组成、来源、地理分布及自然习性及生物学特征等,不得使用未经菌种安全评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菌种。4.3.2生物絮凝剂的投配4.3.2.1生物絮凝剂与助凝剂CaCl2配合使用;生物絮凝剂用量1‰-5‰,通过沉淀池末端的药剂溶淋斗进行投加,采用曝气或机械搅拌的方式混合均匀。4.3.2.2助凝剂为浓度1%的CaCl2溶液,用量为0.5‰-2.5‰,在生物絮凝剂加入后进行投加并混合均匀。4.3.2.3根据沉淀池进水水质的特性(成分、浓度等)定时做烧杯沉降试验,根据形成絮状体的大小、形态,调整生物絮凝剂及助凝剂CaCl2溶液的用量,试验方法参见GB/T16881-2008和SY/T5796-1993。4.3.2.4生物絮凝剂在低温环境下使用、贮存应考虑防冻措施。5检测5.1取样方法污水水样检测按处理周期确定取样频率。处理周期在24h以内的,每6h取样一次,处理周期大于24h的,每12h取样一次。5.2指标测定生物絮凝工艺检测指标为悬浮物指标(SS),测定方法参照GB11901-1989。6安全要求生物絮凝剂为微生物制剂,操作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口罩,做好防护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
本文标题:DB12T6042015应用生物絮凝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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