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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管理制度1、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2、外来人员应持证明,同时需经本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监察人员持省局发的用电监察证件)。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3、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4、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及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5、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6、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7、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8、高压维护人员必须有高压操作证,无证者严禁操作。9、高压操作应实行两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操作唱票制度,不允许一人进行高压操作。10、在检查有无电压、安装移动接线装置、更换熔断器等工作时,均应使用防护工具。11、停电检修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断负荷开关,后端隔离开关。送电顺序相反。
本文标题:变电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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