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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一、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一)、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二)、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四)、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八)、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及时组织救治伤员且承担所需费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十二)、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二、矿山作业常见职业危害及防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矿尘、生产性毒物和噪声等。(一)、矿尘的危害及防治矿尘是指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矿石与岩石的细微颗粒,也称粉尘。生产环境中的粉尘危害极大,它的存在不仅会导致生产环境恶化,加剧机械设备磨损,缩短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危害人体的健康,引起各种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因此,矿山作业必须采取防尘措施。1、矿山综合防尘措施多年来,我国矿山因地制宜,坚持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尘措施取得了良好的防尘效果。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八个字: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即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的产尘量、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测定检查。2、露天矿山防尘露天矿山防尘的主要措施是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1)穿孔、铲装作业防尘。穿孔作业主要采取湿式作业。大型凿岩机还可采用捕尘装置除尘。对铲装矿岩产生的粉尘,可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除尘。(2)破碎机除尘。破碎机可采取密闭尘源一通风除尘的方法进行除尘。由于流程简单,机械化程度高,可采用远距离控制,从而进一步减少和杜绝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机会。(3)运输除尘。露天矿山运输过程中车辆扬尘是露天矿场的主要尘源。(4)个体防护。在采取了各种防尘措施后,大多数情况下,粉尘浓度可达到卫生标准,但仍有少量细微粉尘悬浮在空气中,所以井下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这是综合防尘措施中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措施。3、地下矿山防尘(1)通风除尘。通风除尘的作用是稀释和排出进入矿内空气中的粉尘。许多先进矿山的经验表明,在全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时,搞好和加强通风工作,有效地发挥通风的防尘作用,是取得良好防尘效果的重要一环。(2)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是矿山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防尘技术措施。其设备简单,使用方便,费用小,效果较好,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采用。按其除尘作用可分为,用水湿润沉积的粉尘和水捕捉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3)个体防护。矿内各生产过程在采取了通风防尘措施之后,粉尘浓度可能降到规定标准以下,但还有少量微细矿尘悬浮于空气中,尤其是还有个别地点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所以,加强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防止粉尘危害的个体防护用品称为呼吸器官护具(简称呼吸具卜呼吸具可分为净气式、通风式、自给式呼吸具三类。(二)、生产性毒物及防护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矿山大量产生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爆破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铁矿氧化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某些硫铁矿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人员呼吸和木料腐烂产生的二氧化碳,铅、锰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汞、砷等有毒矿石,柴油设备大量使用产生的废气等。生产性毒物对人体不同系统或部位产生不同的危害,如:侵入神经系统,可引发脑病变、精神症状;侵入血液系统,可出现细胞减少,贫血、出血等。做好生产性毒物的防护工作非常重要,预防措施如下:(1)矿山生产过程中,每天都要接触到上述有毒物质,排除上述有毒物质的最好办法是通风排毒,特别是爆破以后要加强通风,15rain以后才能进人爆破现场。进人长期无人进入的井巷时,一定要检查巷道中氧气及有毒气体的浓度,采取安全措施才能进入。(2)当发现有人员中毒时,一定要先报告矿领导,派救护队员进矿抢救;或者报告领导后,采取通风排毒措施、戴防毒面具以后才能进入抢救。(3)建立健全合适的卫生设施。(4)做好健康检查与环境监测。(5)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三)、噪声的预防与控制噪声是指人们不需要或感觉厌烦,甚至难以忍受的声音。噪声一般用声强或声压大小的变化程度来衡量,单位为分贝(dB)。矿山的空压机、凿岩机、球磨机等是重要的噪声源。噪声的危害包括损伤听力,危害健康;影响生产过程中的语言交流;造成强烈刺激,引发安全事故。噪声的控制措施如下:(1)消除或降低声源噪声。应逐步淘汰噪声、振动超标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制造和安装质量,防止振动;保持静态和动态平衡;加强润滑,降低摩擦噪声等。(2)降低传递途径中的噪声。可以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如建隔音操作作室,将噪声源密闭。采用吸声材料等。(3)加强个体防护。在噪声超标的作业环境中,应佩戴防声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三、矿山作业常见职业病及其预防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界定法定职业病的四个基本条件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一)、尘肺病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我国法定12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尘肺病的预防措施如下:(1)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4)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5)个人防护: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二)、职业中毒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二氧化氮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等。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如下:(1)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有毒物质的发生,即消除或减少有毒危害源;(2)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浓度;(3)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4)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5)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6)开展经常性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8)加强个体防护。
本文标题: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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