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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常用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适用于羊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各工段兼职安全员职责。污水处理厂应每天进行岗位巡回安全检查,每月进行安全自查,加强节日安全检查。4、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所有关键岗位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对有关操作、管理人员重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5、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污泥消化系统、化验室、配电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防火重点区内的所有电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防爆技术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对重点防火部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到无隐患、无漏洞。6、建立化验设备仪器管理规定和化学试剂、药品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仪器使用实行登记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及校验,确保性能良好。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造册登记,按规定签证发放。7、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示于明显部位。8、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安全运行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9、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记录数字清晰、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遗漏或编造。10、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上报。11、制定事故处理办法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员工参与抢险、救护和防护,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上报总部。二、污水、污泥处理工段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胶鞋、戴手套,避免直接与污水、污泥接触。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设备启动前应检查配电系统供电是否正常,并按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要求,做好启动前的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启动设备。3、设施设备运行中,严格遵守各种设备操作规程。4、设施设备运行中,严格遵守巡回检查规定,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5、吊抓式除砂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站人。抓斗不得悬吊在半空或放在沉砂池走道上,避免出事故或影响操作人员巡视。除砂机工作完毕,必须切断现场电源。6、污水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的,应按时检查可能漏氯的部位。出现漏氯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使用中的氯瓶应挂上“正常使用”的标记,用完的氯瓶应挂上“空瓶”的标记,未使用的氯瓶应挂上“满瓶”的标记。开、关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开启时用力要均匀,严禁用力过猛或用锤击,使用中,输氯管结霜应用自来水喷淋氯瓶的外壳,并注意防止出氯总阀淋水受腐蚀等。不得用热水或其他烘烤方式加温。加氯间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毒面具、抢修材料、检漏氨水、报警装置等齐全完好,所有工具应放置在氯库以外的固定地点,加氯间保养和维护时,严禁违章明火和撞击火花,以防爆炸。7、投配污泥、搅拌、加热及排放等项操作前,应首先检查各种工艺管路闸阀的启闭是否正确,操作人员的检修和维护加热、搅拌等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8、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电机设备开机时,二次启动仍不运转,应立即停止启动,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查。9、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10、各类电器设备严禁用水冲洗。电机、电器如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扑灭。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水厂供电系统和各种配电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2、值班电工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3、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必须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人担任监护。4、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识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各种注意事项,然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后,值班人员应主动检查后,方可解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5、在施工和检修时,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现场监护。6、电工不准带电作业,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7、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启动相应预案。四、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要认真学习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2、设备检修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在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时,必须佩带安全用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设备检修时,严禁一人在现场操作,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4、电气焊工作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具,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5、用电动葫芦起吊时,严禁用湿手操作按钮,起吊运行工作时,下面严禁站人。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化验室管理制度及化验药品管理制度。2、进入化验室进行操作前,应穿戴相应劳保用品。3、化验操作时,严格按照相关步骤、方法进行,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4、遵守化验设备的用电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5、在化验操作过程中,禁止与无关人员交谈而分散注意力。6、剧毒药品或刺激性及腐蚀性强的药品或溶液,应进行专柜加锁存放,严禁丢失。7、加强药品仓库及化验仪器的管理,严防丢失,建立领用台账。8、实验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药品、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洗,离开实验室前切断与实验无关的设备电源、水源、气源。9、废气、废液、废渣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六、化验设备仪器安全管理规定1、仪器设备应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建立仪器设备档案。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保养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使用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3、放置仪器设备的场所应满足操作规程和使用条件的要求。仪器使用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若发生故障应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4、实行精密仪器使用登记制度,用完后必须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对仪器进行清理,盖好防护罩。5、凡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保管。使用人如实填写使用记录,使用人与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办理交接手续。6、依据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检定,以确保性能良好。7、凡降级、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申请,测定性能,报主管厂长审核后,由管理人员登记存入设备档案,进行报废、降级处理。七、化学试剂、药品安全管理规定1、化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分性质、分时效造册登记,按规定签证发放,注意使用期限。2、易燃易爆的物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如在实验室内的易燃和危险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配备消防设施。3、有毒试剂和贵重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加锁存放,经批准使用的,两人共同称量、取用,并登记用量。4、化验室内的每种试剂,药品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及配制时间。5、监测样品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6、过期药品及药品包装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报废。八、中控室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每类设备的操作规程。2、开模拟屏时,应首先开启模拟屏电源开关,再开启模拟屏驱动。3、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上报并关闭设备,待设备故障排除后,再将关闭的设备切换至自动位。4、若单台设备重复发生故障时,不得擅自操作,应及时记录和汇报。5、人工操作设备时,每台设备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设备自动运行时的最大运行时间。6、非生产使用软件不得在中控室微机上运行,不得在上位机上进行非生产操作。7、监控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上报。九、井下及地下构筑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下井作业必须填写《下井作业单》,由安全主管指定现场安全员,下井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下井作业单》上签字。2、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3、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4、下井作业应满足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的标准。5、下井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6、下井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班组长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现场安全员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7、在落实上述1、2、3、4、5项措施后,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井作业,并做好下井作业记录,下井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9、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10、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11、井下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井作业。12、井下使用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13、井下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14、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1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作。
本文标题:城镇污水厂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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