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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陕考办发[2010]2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9年是我省推行省委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位一体”考核制度的第三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会议精神,按照中组部“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2009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我省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我们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度《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深入调研论证,反复酝酿修改,形成了《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体现“三位一体”考核格局,从目标任务更好体现科学发展、考核对象合理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和改进方式方法、加强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使这一制度更加全面系统、务实管用和简便易行,对于转变干部作风、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必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各市(区)、省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在全省上下形成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证。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月15日3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为了做好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干部考核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制定年度实施办法。一、考核范围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机构和事业机构,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人民团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由省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县(市、区)委书记年度考核结合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由市(区)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一并报省考核办。二、考核内容(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权重1、评价结构。总分为100分:目标任务考核90分,社会评价5分,民意调查5分。2、内容结构。总分为100分:各市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和社会安全共90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04分;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效应80分,经济社会发展10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0分;省直部门年度工作任务85分,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下达的考核指标一般不再变动,如需调整,须经省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3、目标任务考核绩效加减分(1)加分项目。各市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安全稳定指标;杨凌示范区科技示范推广效益、科技示范推广面积、新增科技成果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省直部门重点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市(区)和省直部门获得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工作完成情况排列首位。(2)减分项目。市(区)和省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未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工作完成情况排列末位。(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5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三)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本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结果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三、考核程序和方法考核工作按照督查落实、自查总结、目标任务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数据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一)督查落实。省考核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台帐,在年终考核时综合运用。各职能部门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评价结果在年终考核展开时报省考核办。(二)自查总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6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三)目标任务考核。由省考核办统一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主要领导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其他领导成员书面报告)。参会人员:各市(区)一般为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市纪委领导成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所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社会评价的所在地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部门一般为本部门全体人员(300人以上单位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资料,通过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法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3、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评价相结合,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对领导班子和领7导干部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考核评价报告。(四)民主测评。考核组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提前2天印发参会人员。(五)社会评价。由考核组组织所在市(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市(区)进行评价;组织省直部门领导成员对各市(区)进行评价;组织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对省直部门进行评价;由省考核办在“两会”期间组织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各市(区)和省直部门进行评价。(六)民意调查。年终考核期间,由省统计局负责在各地群众中对各市(区)工作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在省直部门工作联系单位、服务领域的干部群众中对各部门工作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七)数据汇总。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进行考核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准等工作。省考核办汇总各市(区)、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民主测评结果。(八)结果评定。省考核办征求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意见,对考核结果经总体分析、比较研判、统筹平衡和综合评定后,8提出等次评定意见,报省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四、等次评定(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照市(区)和省直综合管理部门、党委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政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部门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为30%左右。优秀等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良好等次: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一般等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单位管理松散。较差等次:综合得分排在各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1、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好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差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9否决”单位,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得票率超过70%的,方可评为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的,应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应评为差等次。2、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党政正职方可评为优秀等次,根据个人考核得分在本类别党政正职中按20%的比例排序确定;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70%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为良好等次;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为较差等次。五、结果运用(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基础奖金制度。市(区)基础奖金为100万元,省直部门基础奖金按机关在编人员人均3000元确定。优秀等次的奖金为基础奖金的150%,良好等次为基础奖金的100%,一般等次为基础奖金的50%,较差等次不发基础奖金。(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四)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在某一方面工作为全省末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11附件1-1200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值(各市)分类及分值一级指标及分值二级指标及分值经济发展33分生产总值10分生产总值增幅10分财政收入10分地方财政收入增幅10分固定资产投资3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分招商引资与内外贸易3分招商引资总额1分外贸进出口总额1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分非公有制经济与县域经济4分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2分县域生产总值平均规模2分粮食安全3分耕地保有量1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分粮食总产量1分人民生活26分居民收入14分实施“农民增收七大工程”2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6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6分城镇就业3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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