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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
1附件一: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6号主席令)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5方面要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5方面要素下共有15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61条标准。(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1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具体标准:1.1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1.2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2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1.3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原则2归口管理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具体标准:2.1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2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2.3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原则3岗位设置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管统计岗位,岗位职责明确,并配备能满足岗位履职所需的资源。具体标准:33.1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与本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专职岗位。3.2银行在其他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设立与其部门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专职或兼职岗位。3.3银行对监管统计岗位的设置涵盖监管统计所有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岗位均设立A、B角。3.4银行对监管统计岗位的财务预算满足各岗位履职所需,包括设备、差旅、培训等支出。3.5银行监管统计岗位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能体现职业成长发展的良好通道。原则4团队建设银行建设一支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并建立有利于提高监管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促进其职业成长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标准:4.1银行应根据监管统计岗位职责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人员。4.2监管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银行业务,具备必要的协调沟通能力。4.3银行对监管统计人员定期进行科学、系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度能满足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44.4银行建立对监管统计人员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创造有利于提高监管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促进其职业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制度建设原则5管理制度银行建立全面、科学和有效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保证监管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具体标准:5.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符合银行监管要求的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保密、系统保障、监督检查、数据质量控制以及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等方面,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5.2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持续评价和及时更新统计管理制度。5.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管理制度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若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原则6业务制度银行建立适应本行业务实际的监管统计业务制度,做好监管统计数据源和统计项目的归属管理。具体标准:6.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符合5本行实际的统计业务制度。统计业务制度覆盖所有的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要求,并正式发布。6.2统计业务制度对监管统计的内容、方法和口径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保证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中每一个统计项目的归属关系及取数路径清晰、准确。6.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持续评价和及时更新统计业务制度。6.4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业务制度报监管机构备案,业务制度若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三)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原则7基础系统银行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实现对监管统计涉及的各项基础业务和管理信息的全面覆盖,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备,具有较强的数据质量控制功能,保证系统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业务实际。具体标准:7.1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的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征询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业务需求,系统功能支持监管统计信息自动采集。7.2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涵盖监管统计涉及的全行各业务领域及各类相关机构。如由于新的监管要求变化而暂时无法实现全覆盖,要有明确的系统完善时间安排。7.3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有完备的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6程,尤其是要有对质疑信息明确核查和纠正的相关规定。7.4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信息及时录入,经过复核,并动态更新,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业务实际。对监管统计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反馈的存在完整性、准确性等缺陷的质疑信息,及时予以核查并纠正。7.5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满足新业务、新产品和监管新要求的需要,并为监管统计管理系统预留能够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原则8监管统计系统银行建立适应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完善的监管统计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能够自动提取和加载所需数据,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与错误信息提示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和规范操作,并具有可拓展性和灵活性。具体标准:8.1银行将监管统计系统建设纳入本行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系统框架设计符合监管统计业务及管理要求,并配备充足的信息科技支持资源。8.2银行监管统计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综合处理监管统计业务,能够自动提取相关系统所涵盖的全部监管要求数据,能够加载标准化的外部数据。8.3监管统计系统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功能,能自动实现总分、表内、表间检验和预警提示的需要,能灵活设定参与检验的机构、指标的逻辑关系,自动提示异常变动及错误情况。78.4银行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监管统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数据安全。8.5监管统计系统附有完备的系统取数规则及系统操作说明,为统计人员提供操作规范。8.6监管统计系统具备较强的可拓展性和灵活性,能根据监管要求,灵活、方便地增加新的监管指标或报表数据采集,具有灵活定制分析报表、合理管理各类口径数据等统计应用分析功能。原则9数据标准银行数据标准化规划统筹考虑监管统计数据标准化,全面覆盖监管统计数据及指标。数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及监管统计规定,在监管统计相关的业务领域及系统中规范执行。具体标准:9.1银行充分考虑监管统计要求,将监管统计所涉及的数据标准纳入本行信息标准化规划。9.2监管统计相关的银行数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及监管统计规定。数据标准明确,文档规范。9.3银行与监管统计相关的业务领域及系统遵循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全行统一的监管统计数据架构,客户、产品、机构、账户等基础信息跨系统保持名称、定义、口径、来源等方面的一致性。各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系统间信息共享。8(四)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原则10日常监控银行建立有效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持续监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环节责任,确保数据质量。具体标准:10.1银行建立有效的覆盖监管统计数据生产报送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监控机制。10.2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适时监控,对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数据源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数据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0.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对监管统计数据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强化总体复核,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反馈到相关责任部门并督促其及时纠正。10.4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与报表频度相适应的数据质量监测台账,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实时记录,定期分析。10.5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并提请实施问责。原则11监督检查银行将数据质量检查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标准:11.1银行将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内控合规管9理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11.2银行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牵头组织行内监管统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管统计法规制度的执行及其数据质量等情况。11.3归口管理部门将统计现场检查报告报主管领导,对影响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提交内控合规部门跟踪检查,并报监管机构。11.4银行督促被查单位根据统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跟踪评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11.5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抄送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11.6银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原则12考核评价银行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保障全系统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具体标准:12.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在行内公布。12.2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对监管统计数据10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12.3银行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五)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原则13数据报送银行加强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环节的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报送要求,认真审核,减少迟报、漏报和差错。具体标准:13.1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流程管理制度和报送联系人制度,保障与监管机构联系畅通。13.2银行与监管机构建立网络连接,实现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的快速、安全传输,按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频度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并建立监管统计报送应急预案。13.3数据报送符合监管统计制度要求,不存在漏报的数据信息,保证填报地区、机构范围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13.4数据报送的文件格式正确,系统能正常读取数据,符合逻辑校验关系要求。对数据异常变化的质询能做出合理解释;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改,说明缘由,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原则14分析应用银行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共享和使用监管统计信息,为本机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服务,同时通过扩大共享、加强分析、适时披露,促进数据质量提升。具体标准:1114.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对监管统计信息合理分类,对相关业务部门设定合理的用户权限,充分实现机构内的统计信息共享,扩大应用范围。14.2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面、科学的监管统计信息分析框架,做好监管统计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14.3相关业务部门有效分析使用监管统计信息,为本行合规审慎经营提供决策参考,并以此推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14.4银行应关注报送监管机构的监管统计信息与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间的差异,并将其中重大差异主动向监管机构做出说明。原则15资料存储银行按照规定加强对监管统计资料的存储管理,保证监管统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具体标准:15.1银行对监管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根据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和归档制度。15.2当内部职能变更、人员变动时,做好监管统计资料交接存档工作。15.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整理监管统计资料,做到相关统计资料口径可比、数据
本文标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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