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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党建工作制度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广大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培养出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步的党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第三条党员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第四条党员学习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第五条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第六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拟订每年的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各党支部党员学习情况的反馈。第七条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第八条党支部宣传委员根据学习教育计划做好各项具体工作:(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组织学习。(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人员作辅导报告。(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第九条党员学习教育主要通过日常教育、专题培训、上党课等方式进行。第十条日常教育:双周星期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出勤率不得低于95%。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2第十一条专题培训:党内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上级党组织派出学习培训;党校学习培训或其它的党员集中学习。第十二条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讲党课,每学年安排党课两次,党员受教育率达95%以上。第十三条党员学习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除集中学习讨论、阅读报刊书籍等学习资料外,也可以组织观看有关影视片、展览等。要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形式相结合进行。第十四条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以学习促工作。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学期作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学期结束时交办公室第十五条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党员无故缺勤三分之一次以上的,视为学习不合格,计入年终考评结果。第十六条学校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年年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评分,对被评为优秀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之一,“三会”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按时上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形成党内思想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4、发展新党员和表彰或处分党员的决定;5、支部换届选举;6、上级党组织布置任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二)、支部委员会会议3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打算,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定期提出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党员的奖惩、党员管理等工作,要适时研究、讨论。(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的内容:党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表扬好人好事等。2.党小组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党员的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四)、党课1.党课的内容:系统讲解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注意正确性、针对性、生动性。2.“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3.“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同时尽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三、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4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第七条党员主要结合一年来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行为准则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第八条党总支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第九条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要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学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第十一条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校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总支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第十三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校总支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第十四条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要向学校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第十五条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第十六条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校党总支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第十七条校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第十八条对未经校党总支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5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第一条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第三条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第四条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2、学校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检查督促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总支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3)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第七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6第八条检查与考核:1、总支、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安排在学校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学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安排的顺利进行。(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2.学校党总支的责任学校党总支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党总支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总支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不断探索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4)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加大招待费、课时费及采购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约束、有监督、有检查、有处理,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7(5)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认真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及时纠正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
本文标题: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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