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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3#、4#(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五年八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法人代表:边兴玉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3#、4#(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电话:0531-66573398传真:0531-66573398邮编:25001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3#、4#(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子芳联系人张玉河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道口铺办事处西2公里联系电话13562090128传真邮编252500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区以西,聊城发电厂现有厂区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N7722大气污染治理占地面积(m2)—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9778.92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778.9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5年5月1建设单位简介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江北水城——聊城市西郊,距市区14km,东临京九铁路,南接济聊馆高速公路和309国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国家“九五”重点建设项目。该厂成立于2000年9月1日,现有员工926人,规划容量4×600MW燃煤机组。一期工程2×600MW机组于1998年批复初步设计,1998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2003年8月投入试生产,并于2004年7月移交商业运营。2007年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对一期2×600MW机组进行了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改造,该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08年7月投运,2008年8月通过山东省环保局验收,目前运转正常。二期工程2×600MW机组扩建工程于2006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4月和2009年5月投产试运行。2009年12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目前运转正常。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2都编制和发布了更为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新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地区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汽轮机组将执行30mg/m3的烟尘排放标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30mg/m3的烟尘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这一标准将更加严格至20mg/m3。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需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期3#、4#(2×600MW)炉配置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每台锅炉配备2台电场有效断面积为459m2的电除尘器分别于09年4月和8月与主机同步投产。除尘器设计出口排放浓度100mg/Nm3。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1炉1塔配置,有GGH。目前,二期机组电除尘器出口实际排放约70~80mg/Nm3,烟囱排放约40mg/Nm3,不能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要求。同时,由于GGH在实际运行中堵塞严重,经常造成停机处理,运行维护成本较高,GGH漏风影响脱硫效率,为机组运行带来一定影响。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环保标准将不断提高,排放监督将愈发严格。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改善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对3#、4#(2×600MW)机组进行除尘改造是势在必行的。3拟建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3#、4#(2×600MW)机组除尘器改造工程建设性质:技改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以西,聊城发电厂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具体建设地点见附图1。总投资:9778.9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是聊城电厂二期工程2×600MW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环保改造工程,维持原2×600MW燃煤机组电除尘器(双室四电场)不变,拆除GGH,在#3、#4脱硫设施下游增设湿式电除尘器。通过改造,使脱硫效果更加稳定可靠,除尘效率3由原来的99.9%提高到99.98%,烟尘排放浓度由40mg/m3控制到10mg/m3以下。拟建项目投产后年用电1074kW,湿式除尘器用水量0.72万m3/a,全部回用于脱硫塔。拟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拟建工程项目组成见表1。表1拟建项目基本组成情况一览表工程组成内容备注主体工程湿式除尘单元将吸收塔出口转角约90°,每台炉湿法脱硫后增设一台湿式电除尘器,从现有吸收塔出口净气烟道引出,湿式除尘器本体布置于吸收塔北侧,跨于循环泵房、引风机出口烟道的上方。上进气立式布置,占地面积长约14m×宽约16m。本项目改造GGH拆除拆除GGH装置,缩短湿式除尘器出口至烟囱的烟道长度。本项目改造辅助工程空压机系统气动执行机构气源从厂用仪用气系统就近引接。依托现有控制间湿式除尘器控制系统依托现有控制间。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湿式除尘器用水依托现有供水设施。依托现有排水湿式除尘器排水全部回用至脱硫塔,新建输送系统。依托现有供电依托现有厂用电系统,容量可满足新增负荷要求。依托现有办公生活依托现有的办公生活区。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水湿式除尘器废水送至脱硫塔全部回用,不外排。依托现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防噪降噪措施。依托现有工作制度及定员:一期工程实行五值四运转,每班6小时工作制,每天运行24小时,每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拟建项目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运行、检修及管理人员,劳动定员不需增加。预计投产时间:2015年10月。4政策和规划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工程为聊城电厂二期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烟气电除尘器改造项目,属于“‘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因此,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环保政策符合性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发[2007]131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4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本项目符合性见表2。表2项目建设与1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选项(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二)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三)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是√否□(四)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否□(五)项目选址、选线是否在“禁批”“批”的范围之内是√否□是否存企业限批情况是□否√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或限批范围之内选项(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否√(三)是否是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的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否√(四)是否是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的有污水排放的项目是□否√(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否√(六)是否是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的有污水排放的项目是□否√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选项(一)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否√(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否√(三)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场建设的县(市、区)是□否√(四)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场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否√(五)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否√根据鲁环发[2007]131号文,拟建项目建设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符合当地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项目选址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要求,故项目建设符合省局[2007]131号文要求。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拟建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流域、不在控制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范畴内,满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中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政策的要求。(3)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5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一般控制区按照30mg/m3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20mg/m3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同样要求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并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中要求,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计划中明确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电力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本工程为聊城电厂二期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烟气电除尘器改造项目,将提高除尘器除尘效率,确保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4)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符合性为了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计划中要求,推进环保设施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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