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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检验科人员上岗、轮岗定期培训及考核制度一、目的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质量意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二、范围适用于检验科所有技术人员。三、职责科主任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人员培训计划的批准。四、内容(一)、人员的配备1、科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量配备足够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2、科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二)、人员能力的保证1、科主任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验以及评价结果和批准、签发检验报告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2、所有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后才能独立上岗,对从事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3、本科对影响检验结果质量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规定任职资第2页共3页格条件。(三)、特定岗位任职资格条件1、本科主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或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检验工作5年以上,具有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的能力,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通业务,会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2、检验人员须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检验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熟悉相关的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能正确处理和判断检验结果,并经考核持有相应检验员证或授权上岗。3、报告授权签字人:必须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报告签字,熟悉检验管理的流程,具有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判断的能力。(四)、人员的培训1、根据当前和预期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能目标,每年制定出人员培训计划,经本科主任批准后,按计划执行。2培训的内容根据检验人员岗位的不同应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事检验的人员还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五)、人员的考核第3页共3页新进入员或轮岗人员,需进行上岗考核(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取得上岗证后并经授权后,方能独立从事检验工作。(六)、人员的使用和监督1、本科主要岗位任职人员必须为本科正式职工,且具备满足该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能力和/或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格。2、使用正在接受培训或实习期的人员,应由科主任安排合适的持证检验人员对其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进行指导,并实施必要的监督。3、使用带薪培训人员应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4、本科主任负责全科工作的监督。
本文标题:检验科人员上岗、轮岗、培训及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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