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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页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甲方):**路桥长治****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人(乙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西景山隧道工程。1.2工程地点:山西省*****县石城镇豆口村西景山。1.3工程内容:隧道延长米约1700m。1.4承包范围: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2、工程质量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2.2约定标准:合格。3、工期3.1总日历天数540天(含法定节假日)3.2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5日(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3.3竣工日期2012年6月26日4、工程价款4.1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亿*仟万元人民币(¥********.00元)4.2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第2页共10页4.3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4.3.1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4.3.2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4.4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4.5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4.6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4.6.1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4.6.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4.6.3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4.6.4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5.1工程计量: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4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5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5.6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7日内核实计量并验收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核实和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有效,并作为工程款第3页共10页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核实及质量验收的,从第6日起,乙方计量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5.7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不计银行利息),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6、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6.3甲方采购的材料,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乙方,双方对材料清点验收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交乙方管理使用。材料移交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4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7、安全管理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第4页共10页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8、施工管理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8.4自检制度: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9、施工责任9.1甲方责任9.1.1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1.2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实施。9.1.3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9.1.4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9.1.5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9.1.6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9.2乙方责任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第5页共10页次进场计划。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9.2.3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9.2.4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9.2.6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9.2.8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9.2.9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9.2.10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9.2.11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9.2.1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聘请保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第6页共10页10、驻工地代表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职称(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材料、设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施工活动。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书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9应急状况: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11、工程变更11.1设计变更11.1.1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在该部分或分项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或准备活动。第7页共10页11.1.2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反工损失的,由业主或甲方承担费用。11.1.3领取变更图,作为施工和计价决算依据。11.2工程变更:随变更后的施工图作下列变更:11.2.1更改有关数据、质量要求。11.2.2更改工程量,补充工程量清单。11.2.3改变现场原有设计的位置,标高、尺寸。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进度。11.2.5甲方收取变更工程量增加金额15%的费用。12、工程验收1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2.2竣工验收1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填写书面验收表签字盖章,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12.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再次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第8页共10页12.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12.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12.2.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工程保管费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损失。13、违约责任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3.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13.3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13.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13.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为延误工期。13.6乙方因管理失误或设备不配套,经甲方两次通知仍无改变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第9页共10页乙方施工进度滞后超过一个月,或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令其退场。乙方退场时,已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3.7质量缺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费用负责修复。1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15、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6、补充条款:16.1合同履约金: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履约金贰佰万元(¥2000000.00元)交给业主,进场后业主将履约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到履约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纳安全保证金,多留少补。16.2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纳用工劳动保证金。16.3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还的安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1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加以补充,修改与完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与补充条款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1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第10页共10页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力后,自动生效。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路桥****乙方:*
本文标题: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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