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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四湖流域是指长江中游一级支流内荆河流域,地处长江、汉水之间,因境内有长湖、三湖、白露湖和洪湖四大淡水湖泊而得名(其中三湖、白露湖和洪湖,其中三湖、白露湖因人为、自然等因素已基本消失),面积11547.5km2,其中70%在荆州市境内。流域内荆州市境内共有耕地面积402.5万亩,现有人口398.19万。四湖流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湖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棉油水产品生产基地。流域水系复杂、河网纵横,人口密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随着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农业种植与养殖污染源的影响,流域内水环境污染呈逐年加重的趋势。省委、省政府对四湖流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同志指出治理四湖流域水污染是我们联系湖北一个方面的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任务,关系到这一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事关这一地区民生的改善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必须坚定不移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好。为此,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确定将四湖流域综合整治列入全省“五个专项”治理工程之一。省、市两级领导多次深入到四湖流域所在县市乡镇调研,研讨流域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对策,罗清泉同志在调研中指出要综合研究四湖流域治理方案,不仅治标还要治本,要从防洪、血防、环保等方面,分别拿出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要科学地制定整体方案,分步实施,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解决四湖流域的水环境污染、行洪能力弱和血吸虫病感染等问题。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四湖流域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到四湖流域调研,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荆州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到四湖流域进行调研,提出很多关于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的提案和议案。荆州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组成了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市环保局组成基干的技术队伍,于2007年3月提出了四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规划纲要,在缺乏工作经费和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深入流域进行现场勘察,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进行认真的研究,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及当地政府的意见,初步完成了《四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荆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10日在荆州市主持召开了《四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荆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及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利县人民政府、江陵县人民政府、洪湖市人民政府、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共30人,会议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对规划进行评审。与会人员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关于《规划》重点内容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了咨询,通过深入讨论和认真评审,形成专家评估意见,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我们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2007年10月18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在武汉市主持召开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评审会,参加会议单位有荆州市、潜江市、荆门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会议聘请了六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专家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形成了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们对本规划与相关的农业、水利、林业、血防等规划相容性进行了补充分析,核实了水环境问题和有关数据,充实完善了各规划分区水污染防治要求,细化了生态恢复工程的内容,深化了湖泊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了相关图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湖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报批本)和简本,特提交给荆州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上报省人民政府。本编制工作得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公众指导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1、总论1.1编制目的四湖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四湖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采取积极的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富营养化趋势,改善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规划编制目的具体如下:①调查和掌握四湖流域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现状,包括社会经济总量、气候气象状况、水系分布、水文参数、水利设施等;②调查和掌握水污染物排放现状,包括污染源分布位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数量等;③研究和掌握四湖流域区域及相关河流水环境质量特征和现状,包括水质、特征污染物、浓度分布特征、以及水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的相互关系;④弄清水域现有功能状况,核算四湖流域主要水体和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制定总量控制方案;⑤研究和确定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开展功能区的调查和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污染防治具体指标;⑥提出和论证研究工作的方法、模型和技术支持系统,包括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方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方法、污染物排放预测方法、水质模型、生态环境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相互关系;⑦提出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尤其是必须优先实施的重点项目。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2号令、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6号令、1996年5月15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4号令、2000年3月20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5号令、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4号令、2002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颁布、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施行);7)《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29日);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7月13日);9)《中国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11)环发[2004]59号文关于发布《湖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12)鄂政办发[2000]10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13)鄂政办发[2003]101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分的通知》;1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8年1月1日);1.2.2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15)《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16)《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17)《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18)《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19)《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20)《荆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1)《荆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2)《潜江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3)《长江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4)《洪湖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5)《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26)《四湖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初稿);1.2.3环境标准2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29)《景观娱乐用水质标准》(GB12941-1991);3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BG5084-2005);3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149-1985);3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1.3规划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1.3.1指导思想四湖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是促进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指导思想是: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兼顾“五个统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坚持人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以生态学理论和环境系统工程理论为科学根据,遵循环境演变自然规律,综合协调污染防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中心,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生态文明服务。1.3.2编制原则(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统筹四湖流域治理工作,遵循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把环境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水污染整治规划要与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3)采取积极的综合防治措施,坚持污染治理工程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并重的原则。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制定和落实流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4)坚持辖区负责、流域协调、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明确流域内辖区政府为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5)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科学决策的原则,扎实调查,精心策划,科学测算,充分准备,优化论证,依靠科技,创新体制。大力发展和应用先进的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6)总体规划,分步实施。1.4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四湖流域水系主要湖泊包括长湖、三湖、白露湖和洪湖,其中三湖、白露湖已基本消失。主要河流是四湖总干渠和西干渠,同时该地区河流纵横,大量的河渠形成了复杂的水网。本规划范围为湖北省四湖流域,面积11547.5km2,包括主要河流和湖泊。规划工作收集基础数据的年限为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基准年限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05年~2010年,水平年远期为2011年~2020年。1.5规划的主要内容及重点1.5.1规划的主要内容《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湖流域主要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四湖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调查分析,水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输入四湖流域水体的污染物来源调查分析,水环境容量核算和分析,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环境目标的确定,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论证等。1.5.2规划的重点规划编制的重点为输入四湖流域水体的污染物来源调查分析,水环境容量核算和总量控制方案论证,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论证等内容。1.6规划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1.6.1制定规划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的原则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指标的制定应具有科学性、代表性、指标量化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到水环境和生态系统整体性、统一性和可持续发展性。1.6.2制定规划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依据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见1.3节内容,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荆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洪湖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监利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江陵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湖泊富营养防治技术政策》。1.6.3规划总体目标近期(至2010年)目标:力争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到2010年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染源实现限期达标治理,依法关停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确保四湖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全面控
本文标题:四湖流域规划报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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