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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建设方式1BOT建设方式1.1BOT的基本概念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1],但真正意义的BOT(建设—运营—转让)方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香港形成的,第一个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是香港特区的十字港隧道[2]。BOT是一种直接吸收私营企业(包括外方企业)资金和技术,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转让给公用部门)基础设施的方式。实施时,政府授权给下属专业公司,由该公司邀请私营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后筹措资金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建设运营该项目(通常为20~50年)而获取一定收益,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在BOT项目中,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专营公司各自的地位等是重要的影响因素。BOT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合作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1.2BOT项目的构成BOT项目方案取决于一整套相关的双边协议,关键是政府与专营公司双方都满意的专营合同。双边协议的主体——专营公司是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成的财团公司,项目成立后该公司应在当地工商注册。依照国际惯例,BOT项目的组织结构主要由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构成,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土建及安装合同、与专业设计院的设计合同、财团内部的股东协议、财团与金融方(银行贷款联合方)的债务协议、保险协议以及相应的附加条款等,其中较重要的协议为专营协议和销售合同。专营协议是确保专营公司在政府授权下合法地建设、经营公用事业,销售合同则是专营公司获得效益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建设项目的内容不同,BOT项目的合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对于同一领域项目可采用相似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因此,针对小城镇的特点,研究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2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用BOT方式组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两个重要难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二是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专营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这也解决了运行管理问题。由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较小,因此专营公司应从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着手,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BOT方式。2.1投资模式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多为较大规模的项目,引进外资是其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小城镇污水厂规模较小、投资相对较少,因此组建专营公司应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或当地环保企业为主,筹措资金也应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这可省去因引进外资而带来的一系列繁琐程序,使资金到位率更高。另外,国内环保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较外商更有优势,对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大有裨益。此种投资模式的股东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包括私营、集体、国营,个人可以是社团、组织、私人),在确定投资控股时一般遵循企业投资≥51%的原则,这样更有利于专营公司的操作管理。2.2建设模式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比较具体,其设计方案的确定、处理工艺的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直接确定,专营公司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可直接参与甚至独立完成整个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不存在中间环节,减少扯皮现象,使施工进度更快,项目完成更彻底。这种专营公司自营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方式称为BOT自建模式。2.3运营管理模式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从总体上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二是污水处理厂收排污费的管理。只有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达标的情况下,收排污费才成为可能。目前可依据的模式:一是通过政府增收水费解决,另一个是专营公司自建系统分别收费。前者适用于对城镇居民的收费管理,后者对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更为适合。2.4评价用BOT方式组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不仅可以弥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进一步推动小城镇的经济发展,使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运营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而且有助于解决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面临的运行管理问题,为彻底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①引入企业平等竞争机制,有利于公用事业的运营实现企业化、科学化,促进水处理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提高。②打破公用事业设施服务收费的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入商品价格机制,实现公用设施投资回收、运营成本收益的良性循环。③BOT项目立项后,专营公司会立即着手设计、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其设计质量高、建设周期短。④此种建设方式以国内或当地私营企业、个人投资为主,因此避免了引进外资而使我国外汇流失的问题。当然,BOT项目是由私营企业投资经营的,必然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其表现为:a.专营公司用于项目前期谈判等非经营性费用还是相当惊人的,这有可能影响到私人企业投资的积极性。b.私营投资者总是期望获得较高的利润,这样有可能加重当地企业和小城镇居民的负担。c.若项目前期工作(如投标、商务、技术谈判等)阶段过长,政府可能会失去对此阶段的控制,整体上会延误工程的开工时间。3结语近些年来,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已在发展中国家有诸多成功的实例,但也有失败的例证[2]。一般认为,一个BOT项目能否最后取得成功,主要取决于投资方的获利目标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以及专营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因此,针对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点,引用BOT方式组建,必须注意克服前期工作中的一些弊端。
本文标题: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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