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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i目录第一章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2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0第三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3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2第一章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宜,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经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所属施工管段。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部监督、分队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助各作业班组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四条项目经理为职业健康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经理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六条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七条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二、机构与管理第八条安质环保部为经理部职业卫生工作检查部门。第九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十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职业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3研费等)应列入经理部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十一条工会、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进行模拟演练,以便持续改进。第十三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各作业班组应及时报告经理部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第十四条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第十五条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作业队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作业队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十六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经理部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经理部及经理部安质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整改四、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第十七条与员工(外协队伍)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4第十八条所有员工都有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第二十二条经理部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二十三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四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第二十五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5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安质环保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领导并通知体检者本人。第二十六条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害作业。五、作业场所管理第二十七条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第二十八条应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经理部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三十条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一条生产岗位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6第三十二条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第三十三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经理部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第三十四条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局报告。第三十五条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质环保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七、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第三十九条安质环保部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7第四十条经理部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局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基层生产班组在安全活动中安排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一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第四十二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第四十三条电焊工1.露天电焊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面罩、手套、防尘口罩,辅助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根据现场风向及时调整,保证作业人员处于上风向,防止电焊粉尘危害。2.密闭场所电焊作业时,除做好个人防护外,配备通风设施,加强现场通风。3.加强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电焊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意识。4.定期开展电焊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针对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电焊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第四十四条有关高温作业工种1.炎热季节施工时要合理膳食,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保证足够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8膳食热量供应,合理补充富含维生素C、A等食物。2.作业人员应戴工作帽、防护眼镜,穿宽松透气性能良好的工作服。3.制定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避开炎热的中午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4.现场设立休息室及休息凉棚,提供避荫场所。室内高温场所加强通风、降温措施。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严禁心血管系统等疾病人员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加强现场巡回医疗,作好卫生宣教,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第四十五条油漆工1.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作为溶剂的油漆。2.加强现场通风,露天作业时,工作人员应处上风向。3.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时戴胶手套和防毒口罩,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油漆,油漆沾染时及时冲洗。4.开展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作业员的个人意识,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体检。第四十六条混凝土捣固工1.使用减振效果好的振捣棒,在可能条件下采取机械化振捣。2.加强个人防护,作业人员戴隔振手套和防噪声耳塞。3.建立工间休息制度、工作轮换制度,尽可能控制或减少每天接触振动时间,寒冷季节注意手部保暖。4.开展职业危害安全防护知识宣教,提高自我防护意识。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九、附则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9第四十七条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经理部安质环保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铁四局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土建八标项目经理部10第二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经理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经理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第五条经理部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一、项目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经理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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