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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应引入第三方服务熊孟清发表时间:2013-06-19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近日成功推动垃圾分类实施,主要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将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垃圾分类处理,交由一家企业进行一体化运营,采用源头分散预处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逐级减量,生产高附加值的生物柴油、生物质燃料、饲料蛋白的技术路线,将垃圾处理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提升了企业的生存能力和行业竞争性。盐田区模式是主体整合推动垃圾分类的一个成功范例,值得各地借鉴。理论上,垃圾分类是垃圾排放者应尽的责任,垃圾排放者在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应按规定分类排放垃圾。实际上,在社会普遍认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应是政府责任的氛围下,政府要求排放者分类排放势必困难重重。垃圾分类模式分为3种:一是排放者自觉自治,这需要排放者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二是政府大包大揽,这需要政府具有充足的财政支付能力等资源;三是借助第三方服务。显然,第一、第二种模式在当前条件下都是不现实的。只有第三种模式,既减轻财政压力,又维护排放者利益,是现实可行的。首先,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依照合同管理模式提供垃圾分类及其处理服务,且这一模式的可复制性较强。其次,修订物业管理办法,完善污染者责任制度,出台垃圾处理行业定价法,整合垃圾处理链。通过将具有经济效益的废食油、餐饮垃圾处理与不具有经济效益的厨余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整合,减少餐厨垃圾处理与垃圾分类的外部性。另外,通过整合将垃圾分类资本化,有助于实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管理模式。第三,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数据自动交换,便于政府监督。
本文标题:垃圾分类应引入第三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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