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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今天,*组长及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这充分体现了*组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的关心和关爱。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情况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大监通〔2008〕4号《关于印发〈大理州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了认真清理。(一)土地供应基本情况2008年1月至11月,全县供应国有土地39宗,面积3.5472公顷,土地价款5208833元。划拨科研设计用地1宗,挂牌出让工业用地3宗,挂牌出让商业、住宅用地35宗。其中:县城国有土地出让9宗,乡镇30宗。38宗招拍挂用地出让价款4562085.5元,1宗行政划拨用地出让收入646747.5元。(二)供地前规划情况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规划建设局均依据县城、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比例、主要出入口、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标明了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所出让宗地均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不存在违反规划出让的情况。(三)供地方式的合法性情况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县国土资源局严格依照《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进行供地,供应土地的用途也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2008年度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属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办公用地;无协议出让土地,凡经营性用地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无违法违规供地行为。(四)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活动,且土地出让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按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公布;出让底价经过评估或经过集体决策确定(**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监察局已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宗地的出让价格没有低于最低价标准或低于底价的现象;所签订出让合同严格执行规范文本。(五)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县土地出让金由县财政局综合股统一管理及清算。截至11月14日,总收入价款为5443815.2元,其中:土地价款为5208833元、宅基地办证补缴出让金收入184982.2元、国有土地出租收入50000元,已全部及时征收,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113XX元,缴入国库4311815.2元。土地成本2440995.9元,土地纯收益1870819.3元,上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1959.33元,缴入县级1718859.97元,做到了规范管理使用,按时足额上缴。(六)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我县今年1—11月所供应的39宗用地,16宗未建(宝华小集镇10宗,县城宜居巷3宗、县城幸福路与振兴南路交叉口2宗、县城富民街县残联旁1宗),其他的23宗用地均已建成使用。这些用地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进行建设,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二、存在的问题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滞后,特别是乡集镇规划,现行的规划的指标已经不适应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迫在眉睫;二是我县财政困难,加之坝区面积小,城镇常驻人口少,导致增加土地存储量,盘活土地资产难度较大,不能有效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三是随着县城面积不断拓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工业投资项目增多而带来的用地量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设用地紧张形势日趋严峻。四是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许多开发商无法一次性大规模开发,只能分批、分期开发,从而会导致项目开发时间延长,造成部分土地闲置,不能高效利用土地。五是企业改制和小宗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仅导致政府收益流失,而且给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三、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我县将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规定,预防土地出让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力度,理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继续强化政府对土地宏观管理,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对土地市场集中统一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各类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做到土地供应的统一化、规范化、市场化、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及收益的监控,确保政府应得的土地收益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行“政府统一征用、收购、回收土地一个渠道进水、政府统一储备土地一个池子蓄水、政府统一供地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方式,发挥土地资产应有的管理方式,发挥土地资产应有的价值效用,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资产的控制。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土地交易市场的范围、原则、功能与职责、交易方式、规则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国土部门所有的土地交易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阳光”作业,增强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五是畅通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200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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