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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政策简介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2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是美国国防部70年代初在“子午仪卫星导航定位”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全球性、全能性(陆地、海洋、航空与航天)、全天候性优势的导航、定位、定时、测速系统。GPS最初用于军事目的,后来该技术也逐步向民间开放使用。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2.1车辆的跟踪,知道车、货位置,流向;2.2指挥调度,减少空载,降低运输成本;2.3.行驶监控,及时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不要驶离电子围栏域;2.4紧急状态预警;2.5节能减排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运用的优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技术现状0%20%40%60%80%100%120%福建河南湖北广西兵团上海云南山东浙江内蒙天津广东河北江苏山西北京重庆安徽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黑龙江辽宁海南吉林湖南江西贵州青海四川西藏各省危化品货运车辆安装GPS情况危化品货运车辆安装GPS情况根据2009年调查结果统计,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有188917辆,安装GPS车载终端的有168702辆,安装比例为86%。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0%20%40%60%80%100%120%吉林上海福建海南宁夏江西内蒙广西北京山东兵团江苏湖北新疆山西四川广东河南安徽陕西云南贵州甘肃浙江河北湖南辽宁西藏重庆天津青海黑龙江长途班线车辆GPS安装百分比长途班线车辆GPS安装百分比全国客运班线车辆共有306121辆,安装GPS终端148486辆,安装比例53%。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0%20%40%60%80%100%120%福建广西四川宁夏山东山西江西内蒙陕西新疆兵团浙江江苏重庆甘肃北京安徽河南云南河北湖北广东辽宁湖南天津西藏贵州青海海南吉林黑龙江上海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安装GPS情况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安装GPS情况全国长途旅游客运车辆共有73925辆,安装GPS终端37360辆,车载GPS安装比例超过51%。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情况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1.GPS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虽然对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作了规定,但是,目前国家还缺少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方面的配套管理法规,对未安装和安装后不能保持其技术状况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应该如何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特别是GPS的安装,目前除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有法规依据必须安装外,其他车辆尚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GPS。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一些地区在推广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安装认识还不一致,如要不要强制安装,在什么范围的车辆上安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还是安装GPS,安装什么型号的产品等问题有一些不同看法。3.相关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待提高和提升。缺乏统一的产品生产、应用、管理标准,目前存在各产品之间的接口互相不兼容,软件不通用,而且产品扩展、升级能力差,企业、监管部门数据采集困难;产品质量不高,故障率高、售后服务不能及时保证,服务网点、人力与资源缺乏等问题突出,损坏设备得不到及时修理。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4.运输企业对应用GPS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一些企业对在安装应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还在观望;一些企业担心投人与产出不配套,不愿投人;部分驾驶员特别是挂靠车主存在抵触情绪,认为GPS只是用来监视自己的一个电子产品,而没有认识到对其自身生命安全的保障作用,驾驶员人为破坏仪器的情况屡屡发生。有的企业车辆虽安装了GPS,但有些企业只是把它作为应付检查,而没有通过真正应用,真正起到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车辆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省市监控平台各自独立,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各自孤立,无法实现平台间的信息共享,造成无法对外来车辆进行监控;无法实现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无法实现多部门联合监控与执法。存在问题——使用中的问题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安排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用现状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要求11相关推动政策着力解决以下几大问题:1.终端安装的问题,什么样的车要安装?2.安装终端的标准问题,符合什么样标准的终端才能准入3.信息共享的问题,符合什么样的标准的平台才能准入,依托准入的平台链接,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网络的功能定位是什么?4.监管职责的定位问题,交通、公安、安监、工信等部门及企业、运营商各自的权责。推动政策推动政策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两年之内全部完成”推动政策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明确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并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产品公告;公安部门不予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明确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督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未在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终端的车辆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推动政策道路运输企业职责: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推动政策推动政策2011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0825号),要求“运输企业要为其所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JT/T794-2011)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2012年2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指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推动政策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指出: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政策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指出: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推动政策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490号),要求:“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落实监控台账,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调度人员要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管理,将安全监控与运营调度结合起来。”推动政策(一)继续推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确保两客一危安装部标的终端,并全部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卧铺客车必须加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农村客运车辆逐步安装终端;新出厂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部标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在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逐步引导安装终端,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要求接入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不予市场准入审批。推动政策(二)做好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督促在用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尽快完成标准符合性审查,未按时完成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到符合标准的平台。(三)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行为,三部委将共同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尽快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依法联合监管,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推动政策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推动政策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即: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2012年6月发布的新版《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要求行驶记录仪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兼容《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标准。30号、490号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度解读推动政策亮点一: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明确提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规范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与使用的行为。2012年5月发布的新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了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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