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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闽侯县大学新区二期安置房建设指挥部:由我司中标承建的大学新区厚美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景观工程,于2013年12月26日缴纳履约保证金113861元。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现特申请将履约保证金退到以下帐户:户名: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号:14020234096010099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申请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17日关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报告闽侯县大学新区二期安置房建设指挥部:由我司中标承建的大学新区厚美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景观工程,于2015年8月10日已完成施工任务,8月14日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按照合同条款17.3.3“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现申请业主给予支付8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玖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元(910880元整)。特此申请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17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谢勇成系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池信在同志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联系办理大学新区厚美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景观工程结算事宜,所有往来文件均需经我司盖章后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15年8月25日
本文标题:关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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