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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降尘、降噪管理规定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因施工生产造成的扬尘和噪音破坏环境或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根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要求,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关于降尘的管理规定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降尘的有效措施。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根据地方法规的要求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4.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5.在城区及居民区附近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6.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入库、入仓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7.在城区及居民区附近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小型拌合机应采用搭棚措施来降尘。锅炉应配备除尘设备并按地方法规采用低硫煤作燃料。8.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第3条关于降噪的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项目配备噪声仪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要求。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3.在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在有居民生活区的施工场地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示牌,公告附近居民。施工中尽量采用错峰施工的办法降低噪声污染。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第4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5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降尘、降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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