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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分配实施方案为适应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好经济的杠杆作用,调动全车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车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求新发展。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经济责任制分配实施方案。一、分配原则:分配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关系到全车间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贯彻多劳多得,以尊重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发挥好主人翁的精神为出发点,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来综合评定考核,以安全、优质、高产、低耗、文明有序为准则,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充分运用经济分配的积极效应,最大限度地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把车间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二、实施范围:车间在册正式职工,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所核定的享受奖金分配者。三、考核内容:由公司核定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投放基数以及其他有关奖励基金。四、考核办法:(一)技能工资1.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基本工时为206小时,当完成工时小于月度基本工时按下降比例扣减,当扣减后工资加各项政策性补贴小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五次(含五次)未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1.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工时为250小时,当完成工时小于250小时则按5元/小时扣减。2.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二次(含二次)末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其所得额的50%给予扣罚,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则给予取消。(三)超产奖:定额人员月度完成工时大于250小时以上者则计发超产奖,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将采取激励机制,按台阶形式给予测算奖励。(1)250<完成工时≤300小时,则按0.50元/小时计发;(2)300<完成工时≤350小时,则按0.70元/小时计发;(3)完成工时>350小时,则按1.00元/小时计发。(四)基本奖:1.基本奖的发放基数不作固定,必须根据公司对车间的综合考核以车间实际完成实绩所得额进行测算,在确保超产奖金额足够发放的前提下进行。2.对未全额得到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的人员不得奖。3.定额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达5天(含5天)以上者不得奖。4.无定额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达3天(含3天)以上者不得奖。(五)否决性指标考核:1.因车间目标利润未完成指标或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产品产量计划而被否决的,全车间不得奖。2.发生重大工伤事故者(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为准)不得奖。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较大,而被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受处理者不得奖。4.当季被评为不文明职工者不得奖(在季末次月扣罚)。五、考核规定:1.本方案与《精品车间综合管理考核规定》和《精品车间目标成本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配套实施。2.根据公司对车间目标利润的考核规定和工费成本的节(超)率情况,实行挂钩考核。3.加班、加点费的发放,按每班28.00元计发,且按每班8小时扣除,同时个人可根据实际当月工时完成情况自行作调整。加点费每次按3.00元计发。4.新进职工、实习人员,原则上从第四个月起按超产奖考核工时基数的50%测算,按台阶形式给予奖励,半年后按全额工时考核,实行超产奖和基本奖的发放。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车间领导集体讨论决定。6.本方案经车间民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文标题:车间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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