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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的重大意义。广大工商干部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仅是一种有益“补充”,而且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大胆试验,积极探索,放心、放胆、放手地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深刻认识我省“四低四高”省情。省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指出,我省相当一部分地州市、县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省情表现为“四低四高”。广大工商干部认识到,这样的省情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政策更宽松,措施更有力,办法更灵活,作风更扎实,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2—好氛围和宽松的环境。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每一次解放思想,都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迈上一个新台阶。二、积极引导。促进发展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践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了积极引导,促进发展。具体体现在“三个到位”:(一)政策到位。1998年4月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云发〔199819号)下发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实施细则》,下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行。《细则》共40条,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鼓励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充分运用登记管理职能,拓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范围。对个体私营经济不限经营规模、方式、范围(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经营的行业和商品除外),支持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为其发展提供方便。对下岗职工、机关分流人员、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其他从事种植、养殖业、“四荒”开发的,优失办照,减免管理费3年。对边远贫困山区的个体经营,视情减免管理费3年。二是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和程序,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个体工商户办照不超过3个工作日,私营企业不超过7个工作日。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承—3—诺服务。三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实行巡察制和验照制,对私营企业的管理实行回访制和年检制。四是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秉公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执行《纠风八不准》。坚持实行《交费卡制度》,坚决制止“三乱”,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厉查处违法、违章收费,切实减轻个体私营企业负担。(二)引导到位。我局多次组织考察组和调研组到省内外考察和调研,借鉴省外好的做法,结合省内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即找准“四个结合”,做好“五个引导”。“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相结合。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合作、合股经营,大量吸纳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缓解就业压力;二是与发展农村经济,加速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山区的资源优势和劳动力优势,鼓励和扶持农民开发“四荒”,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消化本地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与培育支柱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大力鼓励群众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道路,形成农、工、商一条龙,产、供、销配套的区域性规模经济和特色经济;四是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以开辟个体私营经济专业片区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五个引导”,即引导向上规模、上档—4—次、集约化方向发展;引导向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引导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方向发展;引导向提高产品质量,创拳头产品、名牌产品、畅销产品方向发展;引导向提高企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方向发展。(三)服务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私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实行“三个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和服务承诺电话公开,为个体私营企业办照、验照、年检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方便。二是通过设立“下岗职工咨询服务台”、“下岗职工申办证照优质服务台”,为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开展“—帮一”活动,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岗位和场所。全省3年来共安排8万多(人次)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三是实行优惠政策,减免管理费。3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为下岗职工、机关分流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私营经营减免管理费2500万元,为边远、贫困山区18万个体工商户减免管理费6000万元。三、加强管理。规范发展在大力支持发展的前提下,加强了监督管理,边发展迫规范,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巡察制和验照制。每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察,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督促他们亮照经营,守法经营。199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共验照61万户,验照率达80.5%。二是对私营企业实行回访制和年检制。从私营企业登记成立开始,每年进行1—2次回访,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落实企业经营场所、机构人员、资金到位情况,了解他们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去年共为1.3万户私营企业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93%。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中心城市、交通沿线、旅游景点以及从事娱乐业、餐饮业、美容美发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整顿,清理无证经营,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查处和取缔短斤少两、坑蒙拐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农害农、制黄贩黄等违法经营者。去年,全省共检查个体私营企业9.8万户,清理无照经营3421户,查处违法违章行为2.6万户(次)。四、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在引导发展、规范管理的同时,注重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突出加强康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和贯彻行风评议制度。为切实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制定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发人情照,收人情费,安排人情摊位,力、人情案件;不准乱扣照、滥罚款、辱骂和刁难个体私营企业人员;不准—6—贱买、赊欠和吃、拿、卡、要;不准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不准以罚代法,以权代法;不准以任何理由参加工作对象、管理对象、办案对象提供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工作对象、管理对象‘、办案对象馈赠的财物;不准找工作对象、管理对象、办、案对象报帐。去年,是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年”,全省工商系统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接受民主评议,受到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好评。二是严格执行《交费卡》制度,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的负担。近几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基本杜绝了“三乱”现象,没有发现强行摊派、强行收费和乱罚款情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迫个体私营企业购买有价证券、标识、旗帜或订阅报刊、杂志和书籍的情况。同时,积极配合监察、物价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三是热情受理投诉,及时解决问题,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私协会热情受理投诉,协助配合个体私营企业投诉中心解决个体私营企业投诉的有关问题。主动加强与个体私营企业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耐心为他们调解纠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法律咨询机构,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省建立了个体工商户法律咨询机构3个,律师3名;去年共受理投诉案件723件,处理690件。建立私营企业法律咨询机构1个,律师6名;受理投诉案件214件,—7—处理196件。’、四是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个体私营企业解
本文标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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