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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生人员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强全区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村级计生主任、计生小组长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稳定,推动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快速、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强管理,配强人员建立村级计生队伍“准入、提高、退出”的新机制。按照“知识化、年轻化、女性化、职业化”的标准,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公开招聘村级计生主任。村(居)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任用实行“镇(街道、园区)聘、村用、区级备案”制度,由区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考试,镇(街道、园区)根据考试成绩,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主任。计生小组长的职数原则上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数和流动人口数每50人配备一名计生小组长,部分村(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数。任何村(居)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撤换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二、落实工资待遇(一)两镇村级计生主任的工资待遇1、两镇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纳入区财政统筹,由区、镇、村三级负责发放。区、镇财政负责基本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中区负责70%,镇负责30%;村级负责补助部分。2、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根据每个村已婚育龄妇女数和流动人口数,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其中8元为村级计生主任的基本工资,6元为奖励工资;3元为村级小组长的基本工资,3元为奖励工资。不足50名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村,按50名计算发放;50名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村,按整数计算发放。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数以上年度年终报表数为基准数据。3、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基本工资待遇低于上年年度工资数额的,由村给予补助。要确保补助后的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工资额不低于上年度工资标准,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二)街道、园区村级计生主任的工资待遇1、村(居)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奖励工资由街道、园区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由所在村(居)负责发放。要确保村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工资标准,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2、奖励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根据每个村(居)已婚育龄妇女数和流动人口数,按每人每年3元发放村(居)计生主任的奖励工资;按每人每年2元发放村(居)计生小组长的奖励工资。不足50名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村,按50名计算发放;50名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村,按整数计算发放。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数以上年度年终报表数为基准数据。(三)发放方式为保证计生主任和计生小组长的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本人手中,实行专款专用。计生主任基本工资每半年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一次,奖励工资年终考核结束后发放。计生小组长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由镇、街道、园区计生办负责发放。三、严格奖惩为保证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干好工作、成就事业,树立起事业心、责任感,依照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学管理,严格考评,绩效联赏,赏罚分明”的用人机制,对村计生主任实行“竞争上岗、动态管理、奖优罚劣、末位淘汰”制。村级计生主任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全额发放。对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责任心不强或造成工作失误的,给予相应的处理,扣发部分工资;问题严重的,解除聘任合同。在省、市、区三级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每出现一例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漏管的,扣村(居)计生主任和包片小组长奖励工资的40%;出现二例漏管的,扣村(居)计生主任和包片小组长全部奖励工资的80%,并建议镇(街道、园区)调整村(居)计生主任。在省、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严重影响全区工作成绩的,或当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居),计生主任和有相关责任的计生小组长的奖励工资不予发放。
本文标题:村级计生人员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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