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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证券代码:000863证券简称:*ST商务公告编号:2010-021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公司负责人___郑洋_____、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徐健____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徐健___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1基本情况简介股票简称*ST商务股票代码000863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赵明齐丽华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5E广东省深圳市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5E电话0755-829000280755-82900090传真0755-829000980755-82900098电子信箱zhaoming0811@163.comqibing1340@163.com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182,443,215.30185,614,361.66-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26,497,198.69-1,030,586,612.22股本174,620,264.00174,620,264.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88-5.90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1,644,331.61714,108.94130.26%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营业利润-27,383,769.32-27,585,146.70利润总额3,956,450.61-23,045,20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9,413.53-22,978,97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7,250,806.40-25,880,220.2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1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13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636.33-611,585.4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09-0.0035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债务重组损益31,341,619.9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00.00合计31,340,219.93-2.2.3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适用√不适用§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1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不适用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684,17418.72%-32,684,174-32,684,17400.00%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其他内资持股32,684,17418.72%-32,684,174-32,684,17400.00%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2,684,17418.72%-32,684,174-32,684,17400.00%境内自然人持股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3股5、高管股份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1,936,09081.28%32,684,17432,684,174174,620,264100.00%1、人民币普通股141,936,09081.28%32,684,17432,684,174174,620,264100.00%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三、股份总数174,620,264100.00%174,620,264100.00%3.2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股东总数19,835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26%38,870,22038,870,2200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国有法人11.19%19,546,16819,546,1680中国信达资产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09%8,884,6228,884,6220唐安光境内自然人4.58%8,000,0008,000,0000杜俊杰境内自然人3.44%6,000,0006,000,0000张树彬境内自然人2.86%5,000,0005,000,0000李馨枝境内自然人2.67%4,653,8644,653,8640胡建境内自然人1.72%3,000,00000刘建彤境内自然人1.72%3,000,0003,000,0000张伟境内自然人1.53%2,665,38600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胡建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尉世鹏2,150,000人民币普通股李海茂1,700,000人民币普通股顾鹤富1,136,729人民币普通股宁金波500,000人民币普通股张红丽400,000人民币普通股张莉萌360,000人民币普通股王晓东329,900人民币普通股于刚媛312,500人民币普通股和极光272,100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中,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4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适用√不适用§5董事会报告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万元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1.软件84.62326.11-285.38%2.网络产品73.9465.4011.55%37.06%54.03%-9.75%3.服务收入5.880.00100.00%-66.35%0.00%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万元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5.3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5.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5.5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适用□不适用业绩较上年同期亏损大幅减少,系债务重组收益所致。5.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6.1募集资金运用□适用√不适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55.6.2变更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5.7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适用√不适用5.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业绩预告情况亏损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900.00-3,918.94增长77.0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22增长77.27%业绩预告的说明预计业绩较上年同期亏损大幅减少,系债务重组收益所致5.9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不适用5.10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6重要事项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6.1.1收购资产□适用√不适用6.1.2出售资产□适用√不适用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适用√不适用6.2担保事项□适用√不适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6.3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适用√不适用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不适用1、借款(包含应付票据)涉及的诉讼事项共12起,明细如下:(1)2004年8月5日,交通银行沈阳南湖支行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公司偿还到期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补交总额为15,982万元银行承兑汇票70%的保证金11,114.7万元。根据2005年8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辽民三合初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审理原告交通银行沈阳南湖支行诉被告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发现本案与经济犯罪嫌疑和线索或相交叉或相牵连,而将案件移送辽宁省公安厅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至2010年6月30日尚欠本金余额190,987,853.43元。(2)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存在下列5项因借款引起的诉讼:A、2004年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公司归还贷款2,000万元,沈阳和光集团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2004年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2,000万元及至贷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合同期外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沈阳和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110,0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260.00元,合计210,270.00元,由公司及和光集团承担,至2010年6月30日尚欠本金余额20,000,000.00元。B、2004年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公司归还贷款2,000万元,沈阳和光集团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2004年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2,000万元及至贷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合同期外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沈阳和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110,0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260.00元,合计210,270.00元,由公司及和光集团承担,至2010年6月30日尚欠本金余额20,000,000.00元。C、2004年农业银行科技园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公司提前交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票款49,674,168.91元及至票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沈阳和光集团对公司所承担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2004年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49,674,168.91元及自垫款发生之日起至票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沈阳和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258,380.84元、财产保全费248,890.80元,合计507,271.64元,由公司及和光集团承担,至2010年6月30日尚欠本金余额49,674,168.91元。D、2004年农业银行科技园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公司提前交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票款65,765,677.94元、偿还垫款25,225,518.53元、支付利息75,453.48元,沈阳和光集团对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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