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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2017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三条。•2007年,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简称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行政复议法内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基本属性、原则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三、行政复议的管辖四、行政复议的办理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基本属性、原则(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再裁决的活动。目的: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四要素:1、它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2、提出申请必须是不服某一特定行政行为;3、申请人必须向特定机关提出;4、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与职责相应的决定。(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强化内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平台。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制度;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并且不收费);2、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原则;3、全面审查原则;4、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体现在《行政复议法》的第六、七、八条中(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十一个方面的复议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十一个方面的复议范围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兜底性规定)(二)抽象行政行为有三种情况可提出复议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能单独就以上“红头文件”提出审查。(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申诉,如任免、奖惩等;(属内部行政行为)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仲裁等;4、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参照行政诉讼法)(四)特殊情况下的复议1、对信访决定、答复原则上不能提出行政复议;2、医疗事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程质量事故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的鉴定、法医鉴定以及其他技术性方面的鉴定行为,注重的是技术问题,并非行政管理决定,一般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工伤认定可以;3、会议纪要如果涉及具体的人和事,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当事人不服,看情况接受复议;4、对公证文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落实历史遗留问题和有关人事政策问题的处理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6、对实行企业与行政、事业与行政双重性质的单位(如烟草、电力、邮电部门)的行为不服,只有该单位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四)特殊情况下的复议7、对技术职称评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8、对行政机关关于企业职工身份或教师身份、退休工龄及教龄的认定等问题作出的批复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9、对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内设机构)就下级行政机关请示的某一问题作出指导答复的行为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0、行政机关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如招商经资奖励)而又不履行,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1、对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一般分为对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行为不服两种情况。1、对地方各级政府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则根据管理体制,分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双重领导的,相对人可以选择向所属政府,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如我们国土部门)(一)一般管辖1、申请人选择2、上一级主管机关管辖(垂直)3、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4、本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为最终裁决)(二)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1、派出机关,由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2、派出机构,由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管辖;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或部门管辖;4、共同行为,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管辖;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6、移送(情况不明的,一般不予转送)四、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行政复议活动的整个过程主要体现在申请的提出、受理、审查、裁决与执行等五个环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一)行政复议申请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复议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期和基础。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⑴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⑶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依申请而受理,期限为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在实践中,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主要有三种情况: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2、送达日期;3、公告作出之日。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010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72号)中,备注:为避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出现一案多号的情况,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文书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案件所有文书文号均统一为“国土资复〔〕号”,包含案件受理通知、答复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听证通知、延期通知、中止通知、恢复审理通知、调解书、驳回决定、终止决定、复议决定、责令履行通知等。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______,邮编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身份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复议请求:______。事实和理由:(这一段是整个复议申请书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地摆出来)此致(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签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份2、有关材料份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________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__第三人:(名称)住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________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记录人:2、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股份制企业以企业名义)、被申请人、复议中的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其他对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复议人员只能称作参与人。(二)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0条的规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五日内审查或要求补正材料、除不予受理的外,从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十日以上是正常日。(三)审理《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期限:一般审查期限为60日,重大复杂可延长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四)行政复议的决定1、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3、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重点讲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决定驳回②决定变更③确认违法①决定撤销限期履行复议维持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通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一)行政不作为案件,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职的。(二)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答复人:名称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服我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一、认定的事实二、理由及法律依据三、申请人所提理由不能成立的辩解综上,我单位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予维持。此致(复议机关名称)答复人:年月日(被申请人机关印章)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有关材料(五)执行复议决定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维持的,由原具体行政机为的作出机关负责执行;2、变更的,由复议机关负责执行(罚款也由复议机关收缴);3、撤销的,由复议机关负责执行(被申请人无诉权)。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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