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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一篇: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来源巩固提高创新机制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在全镇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201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度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动员全镇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切实把这项惠及全镇老百姓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推开我镇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镇党委、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一、迎难而上,扎实推进,2014-2014年度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明显自去年7月开展2014-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全镇上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城乡合作医疗工作不断进步。全镇上下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了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群众的接受和欢迎,2014-2014年度全镇参保率达到91.5%,筹集资金294余万元,并被评为2014-2014年度全区合作医疗工作优胜单位。二是群众受益率不断提高。截止今年9月30日,全镇共有8858人次得到报销,年受益率达13.9%,报销补偿率为25.6%,这些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参保群众得到的好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三是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镇党委、政府以开展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两年为参保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至今年9月30日,已体检14500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健康意识。总之,我镇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当中凝结着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的智慧和汗水,凝结着各级干部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许多工作还需要完善和提高,比如在稳定总体参保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普及型参保率;在筹资办法不多的情况下,如何探索更有效的筹资渠道;以及如何进一步组织、宣传和发动好参保居民免费体检工作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加以完善、改进和提高。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区有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2014年度我镇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是:各村(居)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相对于以前的政策,2014年的新政策更加优惠,比如:住院费用3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40%;普及型个人账户用完后,其一般门诊费用中的药费部分还可以按20%补偿,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未用完的可转入下一年使用。可见,新政策的优惠和好处是明显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切实向群众宣传好、发动好,确保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要抓宣传,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但是,也有不少群众存在种种顾虑,比如,有的群众担心合作医疗制度“久不久”,有的担心合作医疗承诺的政策“灵不灵”,有的担心合作医疗在具体操作中“平不平”。这些顾虑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合作医疗工作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在宣传工作中,要针对群众怕吃亏、侥幸的思想及种种顾虑,就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进行宣传,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要采取广播、《##镇报》、拉横幅、宣传栏、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政策真正进村入户,让群众真正明白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引导更多的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二要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资金筹措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各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做到包组、包户,并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联村(居)干部要经常下村,指导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筹资缴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要抓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不但是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而且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够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我们要在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以镇为主,村(居)两级农村公共卫生的管理网络。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完成合作医疗参保人员50%的体检率任务。同时,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始终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也将继续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每年度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规定以村(居)为单位,凡参保率达到90%,按参保人口人均1.5元奖励;参保率达到95%,按参保人口人均2元奖励。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履行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90%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同志们,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造福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推进城乡统筹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相信,只要全镇上下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就一定会把我镇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推向新高潮,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文章来源第二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江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知识问答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答。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2014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在哪里报销。答。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1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者,补偿20%);参加二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84%,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0%,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8%。住院医药费起付线。乡镇(中心)卫生院150元,区县级医院350元,省市级医院1000元。其他未经审批同意转往江津区外医院住院或虽经审批但未转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10%。六、患大病最多能报销多少医药费。答。参加一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5万元;参加二档者,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8万元。(含住院医药费补偿,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住院分娩和碎石治疗的定额补偿)。七、住院病人出院后在哪里办理报销手续。答。在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在江津区外住院者,出院后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八、办理住院补偿需要哪些资料。答:办理住院补偿时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合作医疗证》、户口簿(须有户口首页和总页)、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等资料;由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者,应交验其《职工医疗保险证》,并留存复印件。外出务工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或务工单位证明。外伤病人须提供受伤地工作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外伤经过证明,并经所在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在江津区外就医的外伤病人,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计划内住院分娩者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家庭成员中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同时提交相应医保证件。住院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病历必须加盖医疗机构鲜章;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职工医保证需复印后存档,其他资料留存原件。除商业保险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几类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中报账。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答。需转江津区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者,由江津区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在合作医疗专网上申报,经区合医所同意后,转往指定的上级定点医院诊治。急诊抢救者,可于患者转院后三天内回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补办转诊转院手续。江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者,应先办理前一家医疗机构的出院及补偿结算手续,然后才到后一家医疗机构住院。若病情危重需急诊转院,来不及办理结算手续,可于转院后3天内回前一家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和急诊转院手续,并在网上申报审批,否则,后一家医疗机构将不能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手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请收藏,请便下次访问:)十、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无特殊的补偿政策。答:参保人员除门诊和住院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获得补偿:1.住院分娩补助。对参合人员计划内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相关资料出院时在就诊医院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2.计划内怀孕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产前检查项目,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3.碎石治疗补助。碎石治疗一次性定额补助100元。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补偿。申办了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疾病,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后(每年只扣一次),在规定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者,起付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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