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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5148—94Generalspecificationforloadcontrolsystems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7-07批准1995-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负荷控制系统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配电线载波、音频及其他传输方式的电力负荷控制系统。2引用标准GB68792408kbit/s30路脉码调制复用设备技术要求DL353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DL/T532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技术条件3术语3.1电力负荷控制loadcontrol对用户的用电负荷进行控制的技术措施。可简称为负荷控制。3.2音频电力负荷控制ripplecontrol利用高、低压配电线传输音频控制信号,实现电力负荷控制的技术。信号频率一般为167~1600Hz。3.3无线电电力负荷控制radioloadcontrol利用无线电信道传输控制信号,实现电力负荷控制的技术,也称无线电负荷控制。3.4配电线载波电力负荷控制distributionlinecarrierloadcontrol利用配电网传输载波控制信号,实现电力负荷控制的技术。信号频率一般为3kHz以上。3.5混合电力负荷控制hybridloadcontrolsystem利用两种以上控制方式组成的电力负荷控制系统。3.6电力负荷控制中心loadcontrolcentre可对各负荷控制终端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站,也称主控站。3.7电力负荷控制终端loadcontrolterminalunit装设在用户端,受电力负荷控制中心的监视和控制的设备,也称被控端。3.8单向终端one-wayterminalunit只能接收电力负荷控制中心命令的电力负荷控制终端。分为遥控开关和遥控定量器两种。3.9遥控开关remoteswitch接收电力负荷控制中心的遥控命令,进行负荷开关的分闸、合闸操作的单向终端。3.10遥控定量器remoteloadcontrollimiter接收电力负荷控制中心定值和遥控命令的单向终端。3.11双向终端two-wayterminalunit装设在用户端,能与电力负荷控制中心进行双向数据传输和实现当地控制功能的设备。3.12分时电量timeofuseelectricalenergy按负荷曲线的峰、谷、平时段分别累计的电能量。3.13功率定值powersetting在功率控制时段内,允许用户使用的最大功率整定值。3.14电能量定值electricalenergysetting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如日、月),允许用户使用的电能量整定值。4技术要求4.1环境条件4.1.1气候环境条件电力负荷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1。表1气候环境条件分级场所类型级别空气温度湿度适用范围范围℃最大变化率℃/h相对湿度%最大绝对湿度g/m3空调A1+18~+27535~75见附图1电力负荷控制中心加热和(或)冷却B1+15~+301010~7520电力负荷控制中心B3+5~+405~9528电力负荷控制终端遮蔽C0-5~+45205~9528电力负荷控制终端音频发送机载波发送接收机储存C1-25~+555~100包括凝露室外D1-25~+70205~100包括凝露无技术限制特殊终端表1中,空调场所所对应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绝对湿度的相互关系见图1。图1空调场所空气温度及湿度的关系4.1.2大气压力使用场所大气压力见表2。表2大气压力分级级别大气压力,kPa适用高度BB186~1081000m以下BB266~1083000m以下BBX特殊4.2电源要求电力负荷控制设备采用交流电源,要求如下:a.额定电压220V,允许偏差-20%~+15%;b.谐波含量小于5%(电压总谐波畸变率);c.频率50Hz,允许偏差-6%~+2%。控制中心应有两路交流电源供电,并备有不间断电源。各类终端在电源中断后应能将数据保持72h以上,时钟继续运行24h以上,并将输出继电器保持在断电前的状态。4.3系统设计要求4.3.1系统构成电力负荷控制以市(地区)为基础,系统的基本体系结构如图2。图2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基本体系示意图注:大、中、小电力用户的划分由各地区规定4.3.2系统配置4.3.2.1无线电负荷控制系统无线电负荷控制系统由电力负荷控制中心的计算机系统(简称主控机)、无线电设备、各种单、双向终端组成,如图3。图3无线电负荷控制系统配置主控机一般由两台互为备用、自动切换的微型计算机,两台以上打印机及两台屏幕大于14英寸的高密度彩色显示器组成。无线电设备在负荷控制中心为两台互为备用、自动切换的无线电台,其功率一般不大于25W。在地形条件复杂或控制半径较大时(一般大于50km),系统中要设置中继站,以接收并转发信息。无线电信道工作频率按国家规定选用。各种单、双向终端的配置,根据各地用电负荷情况确定。4.3.2.2音频、载波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音频、载波电力负荷控制系统由主控机、当地控制器和音频或载波信号发送接收机、耦合设备、各种单、双向终端组成,如图4所示。图4音频、载波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配置主控机一般由两台互为备用、自动切换的微型计算机,两台以上打印机及两台屏幕大于14英寸高密度彩色显示器组成。在变电站内安装有当地控制器、音频、载波信号发送接收机、耦合设备。通过无线电或有线信道,当地控制器接收主控机发来的各种命令,经发送接收机处理并放大后耦合到配电线上,通过高、低压配电线把控制信号传送到位于配电网末端的电力负荷控制终端。双向终端采集的负荷信息同样通过配电网传送到当地控制器,然后送到电力负荷控制中心,以实现数据采集功能。在配电网复杂,信号衰减大的地区,载波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可设置增音机。各种单、双向终端的配置,可根据各地用电负荷情况确定。4.3.3数据传输规约无线电、配电线载波电力负荷控制系统,以及音频电力负荷控制系统主控机与当地控制器之间的数据传输规约,见DL353。音频电力负荷控制系统中,音频信号发送机与电力负荷控制终端之间的控制码格式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4主控机功能4.4.1管理功能a.编制负荷控制实施方案;b.日、月、年各种报表打印。4.4.2负荷控制功能a.定时自动或手动发送系统、分区、分组广播命令,进行跳、合闸操作;b.发送功率控制,电能量控制的投入和解除命令;c.峰、谷各时段的设定和调整;d.对成组或单个终端的功率、功率控制时段、电能量定值的设定和调整;e.分时计费电能表的切换;f.系统对时;g.发送电能表读数冻结命令;h.定时和随机远方抄表。4.4.3数据处理功能a.数据合理性检查;b.计算功能;c.画面数据自动刷新;d.异常、越限或事故告警;e.操作密码口令检查,确认及各种操作命令的检查,确认并打印记录;f.实时负荷曲线(包括日、月和特殊用户)绘制,图表显示和拷贝;g.随机查询。4.4.4系统自诊断自恢复功能a.主控机双机自动/手动切换;b.系统软件运行异常的显示告警,有自动或手动自恢复功能;c.主控站通信机长发告警和保护,信道切换指示;d.应能显示出整个系统硬件包括信道的工作状态。4.4.5通信功能a.与电力调度中心交换信息;b.与上级负荷控制中心或计划用电管理部门交换信息;c.与计算机网络通信。4.4.6其他功能a.调试时与终端通话功能;b.对配电网中各种电气设备分、合闸操作及监视功能。4.5各种负荷控制终端功能各种负荷控制终端功能见表3。表3功能双向控制终端遥控定量器遥控开关时钟对时√√—电能表读数冻结√√—自检√√脉冲计数输入√√—电能量、功率需量计算√√—日、月分时电能量记录√√—电压采集○○—开关状态采集√——当地打印○——当地显示CRT数码显示数码显示灯光显示当地设置定值√√—当地控制√√—当地报警√√—远方设置定值√√—远方控制√√越限跳闸记录√√—遥控跳闸记录√√注:表示必需功能;○表示任选功能;—表示不需要功能。4.6基本性能指标4.6.1数据采集a.脉冲量:输入回路应能正确接收电能表送来的脉冲,输入路数一般不多于4路;b.模拟量:模拟量遥测总误差不大于1.5%;c.数字量:能接收二进制,二至十进制等不同的数字码;d.开关量:能及时接收各种开关的状态信息,输入路数一般不多于4路。除模拟量外,其他数据回路输入接口应有光电隔离。4.6.2控制对象控制对象应与开关状态信息采集对象一致。4.6.3系统响应时间4.6.3.1控制中心巡检系统全部信息时间:≤10min。4.6.3.2整幅画面调出响应时间:画面总数的85%:≤5s;其余画面:≤10s。4.6.3.3双机切换时间:≤50s。4.6.4屏幕显示分辨率:600×400以上;符号种类:≥256;几何失真:≤1.5%。4.6.5信道4.6.5.1传输速率无线电和有线信道:50、75、150、300、600、(1200)bit/s;配电线载波信道:50、75、150、300bit/s。4.6.5.2通信方式单工、半双工、双工。4.6.5.3信道比特差错率优于104(15min平均值)。4.6.6可靠性可靠性通常以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表示。电力负荷控制终端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6.7可用率通常以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停电时间100%作为量度。双机控制系统的年度可用率要求达到99.75%以上。单机控制系统年度可用率要求达到99.5%。4.7接口电力负荷控制设备的数据传输接口,应符合DL/T532第5.1.2条的规定。5试验方法5.1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性能和功能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5.1.1大气环境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108kPa。进行试验时,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5.1.2电源条件频率:50Hz,允许偏差-2%~+1%;电压:220V,允许偏差±5%。5.2基本设备现场检测按实际配置的系统进行,出厂测试时应具备下列设备:a.主控机1台(包括打印机和显示器);b.各种终端不少于3台;c.信道设备根据电力负荷控制方式按需要配置;d.遥控执行器与终端数量相同;e.512位数字电压表1台;f.电子毫秒表1台;g.脉冲量发生器1台;h.状态信号模拟器1台;i.模拟量发生器1台。将上述设备按图5连接成一个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通电运行。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要求。图5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测试接线5.3功能测试5.3.1屏幕显示及打印制表测试按画面显示目录检查屏幕显示功能和打印制表功能,各项功能均应正常。5.3.2遥测量采集及显示试验5.3.2.1模拟量改变模拟量发生器的输出,在4.6.3条规定的时间内应在CRT显示器屏幕上显示相应数据。该数据和在模拟量发生器输出端的数字电压表读数换算后的数据相符。模拟量遥测误差应符合4.6.1条规定。5.3.2.2脉冲量改变脉冲输入量的数量,屏幕显示应和实际值相符。5.3.2.3状态信息采集及显示告警试验在状态信号模拟器上模拟开关的分闸、合闸操作,在4.6.3条规定的时间里,CRT显示器屏幕上应相应显示,并能正确告警。5.3.2.4画面响应测试每幅画面从输入命令开始,直到画面全部显示完毕的时间应符合4.6.3条的规定。5.3.2.5遥控功能测试在操作键盘上进行遥控操作,遥控指示器应正确显示。5.3.2.6其他功能测试通过运行检查程序检查单个终端机的功能,应符合4.5条的功能要求。5.4连续运行试验系统所有设备投入运行,连续运行72h,中间每隔2~4h测一次系统各项功能是否符合4.4~4.6条要求。如测试中出现关连性故障则终止运行试验,待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始计时试验。如测试中出现非关连性故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试验,排除故障过程不计时。6检验规则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应通过出厂检验和现场检验。6.1出厂检验按第5章试验方法检验系统是否具备4.4条的功能及是否达到4.5条规定的要求。符合技术要求者为合格,附以合格证书。6.2现场检验当系统所有设备在现场安装、连接、调试完毕后,按4.4及4.5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在线检
本文标题: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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