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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湾县村级阵地管理使用办法与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村级阵地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村级阵地管理使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级阵地由村“两委”直接管理、负责,乡(镇)党委监督使用。第三条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阵地的宏观管理,对村级阵地的规划、建设,办公设备、电教设备、学习资料的配发,室内布置等统筹安排,统一要求。第四条村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级阵地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定专人负责阵地管理。第五条村级阵地财产包括活动场地、主体建筑、上级党组织配发以及村上购买、受赠的配套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一切财产。第六条阵地财产必须造册登记,填写财产登记表。财产登记表要详细记载财务的名称、数量、购买(配发、受赠)时间、购买(配发、捐赠)单位以及财物价格等相关内容,做到表物相符。财产登记表一式三份,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各持一份。第八条阵地内新增财产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组织部及乡镇党委每年对村级阵地检查时,将对财产进行核对,以防止财产流失。第九条村上的各种资料要归置阵地统一管理。要分门别类、造册登记,文件类的年终要归档,有专人保管,确保正常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向外租借,确保各种资料齐全无损。第十条阵地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实行财产移交制度,移交工作必须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健全。第十一条阵地所属的房屋要办理房产证,不得擅自出售,在保2证村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情况下,闲置房屋经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可以出租、出借。但每轮租期不得超过两年,并要健全相关手续,建全出租费用帐目,严格管理,出租费用主要应用于公益事业。第十二条要建立落实村级阵地值班制度,确保阵地的管护和正常办公,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明确值班责任,保证各种财产不受损失。第十三条对损坏阵地财产的,要由负责人予以修复或赔偿;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根据县委的统一要求,按照美观、实用、新颖的原则,做好党员活动室的布置。组织网络、村干部职责、工作制度、入党誓词、基本路线、党员权利义务、村发展思路和兵、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要统一布置上墙。同时党员活动室要有党旗、党报党刊、档案资料、活动计划等。阵地内要有板报专栏和村务公开栏,有宣传标语,通广播电视。第十五条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阵地的政治中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召开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同时,使阵地成为调解农村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第十六条村级阵地只能作为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培训、议事、文化娱乐的场所,有条件的村可以在不影响阵地正常活动功能的前提下,兼办卫生所、文化站等公益事业,开展既方便群众,又增加集体收入的多种经营活动,但不得在阵地内进行影响“三个文明”建设的活动。奖惩办法第十七条各乡镇党委要把村级阵地建设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夯3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一抓到底,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经常到村检查督促村级阵地建设各项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安排专职领导和固定干部,巡查和全程监工。在阵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随意变更计划,不突破建设规模,不形成新的债务,不出现“豆腐渣工程”。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委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县委将村级阵地建设情况,纳入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树“五个好”乡镇党委、评选“五个好”村党支部的硬指标和重要内容。第十八条对村级阵地考核按照“三个星级”标准实施,即一星级为合格,二星级为良好,三星级为优秀。一星级标准:有专(兼)职管理员,阵地正常开放,设施、设备不流失、不移作它用,各活动室规章制度能够上墙。二星级标准:在一星级的基础上,有专职管理员,每年有一定的用于添置设施、设备,购书及正常开展文体活动的经费,活动人次逐年增加。本年度达到县级文化示范村标准的,可认定为二星级文化阵地。三星级标准:在二星级的基础上,有较为先进的阵地管理模式,阵地环境优良,活动内容赋有本村特色。本年度达到地区级文化示范村标准的,可认定为三星级文化阵地。村级文化阵地评定工作一年一评,每年重新评定。对达不到星级的行政村给予通报批评;对获得星级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九条包村科级干部要把村级阵地建设纳入包村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对所包村的阵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委将把部门包村帮扶村级阵地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评、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新建村级阵地产权按照县财政和村集体的出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使用权归村集体。任何单4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售、出租、抵押。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等要抓好一批阵地建设的典型,在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居民点建设,从阵地规划、工程质量、室内设施、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示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县村级阵地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村级阵地使用管理条例(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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