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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流程,了解和掌握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集团总经办法律室从2011年4月开始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了贯彻国家、省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监察局、秦皇岛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特急)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合同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三、专项检查的范围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孙爱忠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张毓、区审计局局长赵立群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田欣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周永勃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5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和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合同的行为;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11、其他有关情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自查自纠表格软件可以直接从中国合同网()下载安装,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专项检查的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各单位要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区、县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区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有向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三)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四)要做好检查情况统计汇总和检查定期报告。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督促各单位和机构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的5日内,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区直各部门、区合同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前2日内,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标题:集团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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