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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制定本预案。三、内容与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公司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四、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为行政人事部梁华倩经理,组员为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吴玫、车队长罗耀均、行政助理潘雪贞。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2.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紧急事项决策;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3.事故调查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4.善后处理职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应急联系方式:五、应急预案(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处理相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联系(如联系不上,可联系其他应急小组成员),由他们逐级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如遇一般车辆擦伤事故,执行国家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车辆移至路边,避免造成交通阻塞,并由双方驾驶员协商解决,事情处理后把情况反馈应急小组成员。2)重伤、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并配合做好善后工作。3)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4)对事故当事人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追究赔偿等处理。(二)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由公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赴现场处理相关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事故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公司方能签认。3.事故当事人需将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相关领导。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三)后期处理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四)其它:1.在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本文标题: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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