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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木炭生产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林资发〔XX〕95号)、《延边州林管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木炭生产厂点的紧急通知》(延林局资字〔XX〕67号)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依法查处和整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小炭窑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和谐社会环境。二、查处范围对辖区内的所有小炭窑(含机制炭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坚决予以整顿或取缔:1、建在公路两侧及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2、建在村、屯(林场、站)并靠近林区边缘或建在居民区内及租用场房生产木炭的;3、违法使用林地、土地建设炭窑的;4、未经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5、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他安全要求及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6、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建设部门批准的。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核实阶段(2011年3月7日?3月20日)。广泛宣传、学习国家林业局、州林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及《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汪清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媒体发布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公告。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全县小炭窑基本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前的准备工作。(二)清理整顿,自行拆除阶段(2011年3月21日?4月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非法经营的小炭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整改或拆除。(三)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6日?4月20日)。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顿的,依法申请强制整顿或拆除;对阻挠整顿工作,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四)加强检查,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4月21日?4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对非法小炭窑清理整顿必须达到100%。整顿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避免非法小炭窑死灰复燃,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同时,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汪清县清理整顿小炭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本次清查整治工作,并专门派出一名主管副职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小组对本乡镇小炭窑进行清理整顿。(二)坚持原则,全面整顿。清理整顿小炭窑要以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向乡镇延伸,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这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稳妥操作,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清理、引导和规范。对已取得相关证照,以锯末、边角料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并形成规模的,要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耗费木材、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清理,不留死角。(三)强化监督,营造氛围。以本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制定日常监管措施和办法,把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主和群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经营小炭窑的高压态势。(四)严格准入,加强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经营场地,形成有序管理和规范经营的格局。完善审批制度,严把入口关,今后凡要从事木炭生产加工行业的,均须经县林业、环保、安监、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层层审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相关手续,并严格控制数量。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职能,确保木炭生产加工行业规范、合理、有序运行。
本文标题:清理整顿非法小炭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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