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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民主管理制度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一、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公约,严格按照程序修改、社区各组织、居民严格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职能,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制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四、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按程序讨论决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代表、居民提请的有关事务。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及组织的各项工作。六、社区各项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即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行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的新社区,依照国—2—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居务公开(一)公开内容:按《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具体内容是:1.居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三年目标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社区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使用,集体机动地发包、社区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2.上级财政到社区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社区各界支持的建设资金和项目。3.重大居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社区财务收支明细帐目要专项公开。(二)公开的时效1.年初公开。居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计划,上年社区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月10日前)2.每季公开。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街道办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社区物业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居务公开监督及理财小级理财结果情况。(次季度前月10日前)。3.每月公开: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次月—3—10日前)4.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社区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抚属款物的发放情况等。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居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居民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三)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1.设立公开栏。社区在(办公楼下)处,设立一块固定公开栏,居务公开的所有内容都在这个公开栏里公开。2.广播公开。根据居务公开的需要,随时利用广播向群众公开社区事务。3.社区干部述职。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居民委员会主任代表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居务公开情况执行等。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向居民会议述职,居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居务公开实施情况。(四)公开程序1.提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4—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本上,提出居务公开初步方案。2.审查。居务监督小组对居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3.确定。社区居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居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4.实施。居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5.跟踪。公开后,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小组要注意收集和听取居民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设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二、民主管理(一)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商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2.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5—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3.居务公决。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二)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2.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3.逐步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条件具备时,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本社区及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帐员,—6—按照规定时间报帐。(三)考评奖励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支付3.98元已有11人下载下载这篇word文档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2.居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3.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4.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落实,是社区“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其他人,属初犯的,责成在居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独的,由居民委员会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7—(四)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的居务档案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文书(含通知、决议、政策法规文件、治安、民兵、计生、人口管理、居民管理等类型),会议(含财务报告、帐簿、凭证),基建(含报建手续、设计图纸、预决算表、验收证明等),经营(含各种经济合同),土地管理(含土地征用、转让、承包、买卖、交换、房屋租赁等)、地籍管理、科技信息、声像、实物设备、谱牒以及在社区经济建设和居务决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对有关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分册保存。居务档案由居民委员会分管文书的成员负责管理。设立专门档案资料保管室,用统一规格的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室和柜要防火、防潮、防蛀,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三、民主监督1.居务监督小组(含民主理财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居务公开方案及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名(组长及三名以上成员)。2.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社区财务的收支及财务往来中的票据进行审核签名;每季度对居民小组的业务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核。3.及时向居民委员会转达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8—监督落实改进措施。(二)居民代表及居民的监督居民代表和居民可以随时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反映意见和提出质询,“两委”成员要认真听取意见并给予答复,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在居务公开栏上作出解释或答复。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居民委员会办公楼或社区主要道口设立居务公开意见箱,意见箱由居务监督小组组长负责定期开箱收集。居民委员会要对居民的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居民委员会在居务管理中的工作失误要及时纠正,并在公开栏上公开。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及中办发[2004]17号文制定。是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操作依据,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依据。本规定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社区民主管理制度(2)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支付3.98元已有11人下载下载这篇word文档
本文标题: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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