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关于推进律师事业更大发展的讲话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关于推进律师事业更大发展的讲话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关于推进律师事业更大发展的讲话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努力实现新世纪律师事业的更大发展。一、律师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律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一支规模达12万多人,具备较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律师执业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特别是律师的业务领域正在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律协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方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局面已开始出现。律师事业发展的历程表明。律师业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改革是我国律师业获得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改革中求发展是律师业前进的鲜明轨迹;管理是我国律师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没有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律师业发展就没有今天这样好的局面等等。这些经验已经和正在为律师业发展的实践所证实,值得认真研究总结。目前,我国律师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律师业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以德治国方针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社会法律服务需要的日益增长有助于推动律师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的提高。在充分肯定取得的成就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律师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甚至是十分突出的。比如律师管理体制在操作层面上尚未完全理顺,“两结合”的应有效应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又比如在少数律师中存在拜金主义和商业化倾向,不正当竞争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更有少数律师知法犯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败坏了律师队伍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还比如律师的业务素质、法律服务类型以及服务质量还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不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应对意识和应对措施尚不到位。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二、新时期律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工作的大局,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监管为保障,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在提升队伍素质、加强管理效能和提高竞争水平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开拓新世纪律师工作的新局面。(一)坚持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全面提高律师服务的水平与质量。我国律师工作的本质属性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以诚信为本,诚信应该是对律师服务的基本内在要求,应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过程。只有坚持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才能增强律师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力度。因此,诚信事关律师业的整体命运,对律师的诚信必须有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二)坚持以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发挥律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作用。要通过参与重大政策的调研论证、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途径,更多地为政府等部门决策服务;要抓住加入wto的契机,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国家经济贸易和对外交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逐步建立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转换的常规渠道,为优秀律师进入其他法律职业提供条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面向基层,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做好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工作,发挥律师在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三)坚持以监管为保障,严格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在行业准入方面,要根据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新要求,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在规则制定方面,要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规范,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体系,使之成为一体遵行的行为准则。在严肃执业纪律方面,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畅通出口,维护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四)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提高我国律师业在国际法律服务贸易领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要在普遍提高我国律师执业水平的同时,抓紧在有条件的城市,扶植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时,律师事务所要加强不同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尽快适应加入wto后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三、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从当前的情况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模式,应当是“两结合”、“四层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必须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四层次”是除了上述“两结合”管理外,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以及税务、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这四个层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我们要通过实践不断地丰富这一管理模式的内涵,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是把好“入口”关、制定“游戏规则”、当好“裁判员”、当好“协调员”这四个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把主要精力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本职能上来。(二)强化律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要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过程中,努力提高对律师职业的管理水平,增强行业管理的力度。一是加强机构和组织建设。要加强全国律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和地(市)律协三级设置,并着重发挥省(区、市)级律协的作用。二是加快行业规范的制定。新一届全国律协要把制定行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律师业特点的行业规范体系,覆盖律师行业活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三是加强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加强对违规违纪律师进行惩戒。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都要高度重视对违规违纪律师的惩戒,尽快完善投诉、调查、检控、听证、处理及申诉程序,对违规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查处,决不手软。要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污点记录制度,以加强执业纪律的约束。五是加强律师协会队伍建设。(三)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所在单位,对律师具有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教育责任;对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具有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责任;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具有管理责任;对律师的过错行为具有民事赔偿或行政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不断研究并采取一些对律师事务所的奖惩措施,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之间开展管理信息的交流和经验的沟通,积极引进国外律师事务所成功的管理经验,以提高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总体水平。四、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把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能否实现新时期我国律师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在于律师队伍。要大力提高广大律师的政治素质。律师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过程中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有更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更高更开阔的视野。广大律师要加强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大力提高广大律师的业务素质。律师业务素质的提高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上岗前培训。二是学历教育。力争到2006年底,除个别地区外,使45岁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是各种专业和外语培训。要抓紧培养出一批综合业务能力较强,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高层次律师人才,以适应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大力提高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全体律师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的“六条禁令”,做到自强、自尊、自重、自律。要广泛开展律师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建立健全规范律师诚信行为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用制度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大力加强律师诚信监管,以督促广大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二篇:张福森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张福森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布时间:2004-02-2417:10:08同志们: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召开这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这对于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会议部署,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我国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尤其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重大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认清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是执政党的使命所在。能不能把群众合法利益保护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在基层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前提下,互相谅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改革和发展就无从谈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必然触动和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出现一些新的矛盾。总的来看,当前民间矛盾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农村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有关矛盾,矿产资源开采、土地征用补偿引发的矛盾,因企业停产、破产和职工下岗、待岗引发的矛盾,部分企业里军队转业干部因待遇问题引发的矛盾,城市拆迁改造引发的矛盾,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中的纠纷和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制度,在预防、化解新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三)建立完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社会上的矛盾纠纷,无论是主体、性质、内容、方式,还是产生、发展、转化,都是千差万别的,不能依靠单一的渠道解决。社会越发展、文明越进步,就越需要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诉讼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依据法律、政策和道德开展调解工作,有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
本文标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关于推进律师事业更大发展的讲话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507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