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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3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XX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三项执法检查内容一一进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公证法》执行情况(一)认真贯彻《公证法》,推进公证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全体公证人员,通过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公证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公证的各项职能作用,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为征地“农转非”安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积极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服务,积极推进xx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研究制定公证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认真办理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公证事项,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服务,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更多地关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弱势群体,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1-9月办理各类公证10920件。(二)按照“一法三规章”的要求,严格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和公证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现有公证管理人员11人,其中市局5人;现有公证处7个,公证员26人,公证员助理22人。为切实加强公证执法管理,规范公证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和增强公证公信力,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按照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要求和我局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9月25日至28日,由市局法制处、公证律师管理处执法人员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六县(市、区)司法局公证管理执法情况及7个公证处的公证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抽号查卷、阅卷登记、现场评议、提出整改措施等方式,重点检查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职能部门是否依法、依程序、公正廉洁对本地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指导。检查了遗嘱、继承、委托、声明、赠与、贷款、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类公证等卷宗350件。通过检查发现,近年来全市公证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公证处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公证公信力方面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服务与管理并重。全市两级司法行政公证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执业活动、财务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指导。有的县区司法局对公证处实行财务报表季报、年报制、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季度联系会议制等方式将管理与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作用。2、建设和落实齐抓。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建立和完善公证工作的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在指导和监督公证处按照《公证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和缺失的问题。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全市公证管理部门对现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督促公证处内部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做到依法办证,依规执业,公证书格式规范,收集证据齐全,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及时、规范。3、指导与检查结合。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四川省公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公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十分重视公证质量管理,加强公证业务培训,将公证质量的提高作为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开展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对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常抓不懈。市诚信公证处实行质量监督四级审查制,公证质量管理取得实效。4、考核与处理结合。严格认真履行公证管理职能,认真开展公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制定考核内容和程序,依法依规实施。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调研活动核实的情况切实做好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依法依程序处理对公证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证机构及人员的信誉;将投诉处理结果与平时的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年度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严格按要求实施备案报批管理,提高了管理的水平。5、科技与规范统一。各公证处努力实现了办公现代化,达到人手一台电脑;条件较好的公证处还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投影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积极开发使用公证档案管理软件,规范档案管理,增强了公证工作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实现了科技与规范的有效统一。6、质量与效益提升。我市公证质量在过去的一年中有了明显提高,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卷宗质量提升明显。各处对公证卷宗的整理都比较重视,卷宗都能做到按时装订归档,卷内应留存的材料基本都能收集到位,卷宗的整理、管理较为规范,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诚信公证处、绵竹、旌阳公证处公证质量较好,反映出近年来强化公证卷宗管理、开展质量检查的工作见到了实效。7、依法与公正执法。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在监督指导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公正执法,未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行为,促进了xx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认真查找问题,完善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正执法。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有一个从法律条文转变成现实的过程,执行中必然会出现问题,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正是执法者的职责所在。一是有的县(市、区)由于人少和公证改制的一些遗留问题,管理部门人员既是管理人员又是公证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二是对公证工作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查中也发现公证质量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全市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严把公证质量关,建立健全有效的公证质量监管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公证质量。坚持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公证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促进公证员强化质量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活动,消除公证质量隐患。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XX年11月21日,我省颁布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我市通过“五抓”,全面贯彻执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抓宣传教育,力争《条例》家喻户晓。《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颁布后,我们把对《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发了《xx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意见》,积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一是印制《条例》1000余份,免费发放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调委会,使每个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都能熟知《条例》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把XX年6月17日定为“《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日”,全市开展了集中宣传,此次集中宣传,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为主要内容,全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标语、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和形式,宣传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设置了法律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三是把《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作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分期分批培训了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到了100%。(二)抓贯彻落实,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我们借《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实施的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市及各县(市、区)和高速公路均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委会,并探索成立了医疗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委会,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探索建立自律性调解组织。二是巩固完善和规范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按照“五有”、“四落实”(即有调委会标识牌、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标准进行建设,调整充实调委会人员,使之成为运作规范、调处有力、群众信任的调解组织。三是统一规范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其负责调解辖区内重大、复杂、疑难的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四是在村(居)民小组设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通过这些措施,全市建立了乡镇、街道调委会127个,村(居)调委会1702个,企事业调委会74个,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个,其他调委会19个,形成了上下相连、左右相通、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三)抓机制创新,形成大调解新格局。我们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在有效调处好新时期的矛盾纠纷上下功夫见实效,总结摸索出人民调解“四先”、“四早”工作法,即预警在先、矛盾纠纷早发现;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工作在先、矛盾纠纷早调处。在此基础上,XX年,又在全市推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完备和调解员来自基层、对社情民意熟悉的独特优势,构建纵横交错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跟进排查,及时掌握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以普法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以矛盾纠纷的化解推动普法。将人民调解与专业法律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注重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对弱势群体及时开展法律援助,稳定、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心理,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行在公安警务室、交警队,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相应的协作、对接、引导、委托等制度,实现“大调解”的无缝衔接。三是建立全方位考核机制。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考核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司法局的目标考核,建立人民调解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注重打造调解品牌,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自豪感和纠纷当事人的信任感。(四)抓指导管理,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全市普遍建立了纠纷登记、纠纷排查、纠纷反馈、纠纷会诊、纠纷调处、纠纷督办、纠纷回访、纠纷归档等规范工作制度和每月一次例会学习制度。加强了调委会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文字图表上墙明示等规范化工作。各地调委会普遍建立纠纷审查、调解前准备、权利义务告知、公平公正调解、依法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协议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司法部制订下发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其使用说明,着重抓好调解文书的规范使用,并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工作台帐进行了规范,及时总结推广了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编撰了《人民调解文件汇编》和《人民调解案例选编》,辑录了包括《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在内的中央和省、市人民调解法规、规章和文件,从全市近几年来调处的数万件调解案件中筛选出部分成功案例,发给基层各调解组织学习交流。同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还每月一次定期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及镇、村、社区、企业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五)抓素质提高,增强人民调解水平。我们把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抓人员配备。严格调解主任的入选关,把那些年龄适中、身体好、文化高、懂法律、处事公道正派的同志选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抓岗前培训。对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学习和老同志传、帮、带的方法上岗培训,学习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原则。三是抓分级培训。每年3、4月份,各县(市、区)司法局都安排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县(市、
本文标题:司法局2013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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