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了学生未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意识,树立自信心,全面提高个人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大程度的释放每个学生的潜能。让每个需要成长机会的人都获得最优秀发挥的最优质的教育。培养目标是中小学习惯养成,学习方法研究与素质能力提高。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是张店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张店区民政局。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区民政局的监督。第六条学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5号(程名座C座3楼)第七条办学投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办学范围(一)办学内容:美术、书法、新概念双语探索,自然科学探索与研究;(二)办学条件:现有建筑面积为1070平方米的校舍,教职员工拟配14人,配备教室2六个,教务室一个,招生部一个,咨询室八个,多媒体教室一个,陪读教室一个,教师用桌椅、微机、打印机及学生用桌椅等。(三)招生区域:张店区城市和乡村及周边地区城乡。(四)招生对象:中小学生业余培训。(五)中小学双语探究,自然科学探究,美术书法探究。(六)办学形式:业余。(七)办学层次:培训。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管理体制: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层领导由校长提名,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人选,变更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执行。推选校委会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选举产生。校委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委会由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一人,教职工代表一人,中层代表一人,总务代表一人,教务代表一人。校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补足名额。第十条校委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一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设计3(一)执行校长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第十三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全部来自于投资人王明伟先生。无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教学服务活动所取得的辅导费等合法收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详实、准确、完整。第十五条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十六条单位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和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4第十七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第十八条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二十条学校注册资金:20万元第五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第二十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生档案。第六章学校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与合同签订制度、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招生规定,教务管理规定,员工工作纪律规定。(三)教师管理制度、招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教师辞退制度。(四)学生管理制度、自习室管理规定、教室管理规定。(五)财务管理制度、借支管理规定、费用报销规定、学生收退费规定。第七章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5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张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给予终止。第二十四条学校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四)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校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校委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2012-08-06
本文标题: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616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