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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地产:广州2010年房地产市场年度报告土地方面2011年广州中心城区供地多元化成为焦点,商品住宅用地、三旧改造用地、保障房用地的出让将更好的完善土地市场的供给体制。行业政策1.2010年整体房地产政策特点分析:在经济流动性过剩(货币超发)、输出型通胀压力(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企)、劳动力价格上涨、房地产市场过热(大范围投资投机性炒房)的大背景下,国家各部委、各个直属机构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政策针对贸易、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各个行业进行了宏观经济调控。2010年广州房地产市场特点鲜明,是以经济复苏为基础,以调控政策为走向的一年。这一年政府出台了30多条金融税收、土地、房地产相关政策来调控楼市,包括为业界熟悉的“国十一条”、“国十条”、“国五条”等重要房地产调控政策,广东省政府及广州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粤四条”和“穗七条”来抑制广州市上涨过快的房价。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土地政策、金融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及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土地政策方面规范土地供应体制、加强土地税收监管、调整供应结构成为全年土地政策的主题。政策出台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及开发商,政策的目的其一是适度缩紧开发商的资金链,使其缩短开发周期,其二是加大保障房、廉租房等保障型住房的土地供应以达到调整住宅土地供应结构的目的,从而解决保障型住宅的土地供应问题。金融税收政策主要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调控,宏观方面主要是以调控经济通胀、资本流动性过剩为主,包括六次提升准备金率和两次加息来控制经济过热及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问题。微观方面政府连续出台了11条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增加房贷利率、限制三套贷款以及减免保障性住宅交易的税费,在商品房市场成交环节增大交易成本,在保障房和公租房市场的交易环节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从而达到鼓励保障房和公租房的交易及控制商品房投资市场过热的目的。房地产政策方面共计出台了12条政策进行全方位调控,包括业界熟知的“国十一条”、“国十条”、“国五条”、“清退令”以及“限外令”。从市场供给方面到银行贷款方面再到成交环节层层布控,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称为“最严厉政策年”。政策主要对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以及购房者四个方面加强了调控。地方政府方面中央要求加大保障性质住宅的土地供应、加快保障性质住宅的建设、规范准入保障性质住宅租赁及买卖的申请条件;在房地产开发商方面要求78家非主营房地产的央企退市;要求银行方面增加二套贷款首付、停止三套贷款;购房者方面除金融政策外,还新增加了“限外令”,对外籍人士在中国购房出台了限制条件。纵观一年的调控政策可以发现,国家从多个层次入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但是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从成交均价看广州十区2010年商品住宅均价环比上涨了32%,商品房成交量环比成交量环比下降43%。由此可见,全年调控政策仅仅抑制了成交量的上升,对住宅的价格影响不大。2.2010年综合政策2010年综合政策一览表重点政策分析:“国十一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总体方向: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本内容:通知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政策解读:确定了2010年整体调控的基调,上调了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但对当时的整体市场影响不大,正是这个原因政府在未来的几个月连续出台了大量的越来越严厉的政策对住宅市场进行调控。“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总体方向: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基本内容: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政策解读:突出差别化购房贷款政策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需求,以及限制跨区域的购房需求,本质是“限贷限外”的双限政策。“国五条”《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总体方向:进一步调控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市场,细化前期政策在各个城市的落实情况。基本内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要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同时,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政策解读:政策明确的要求了对个别楼市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限购,随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纷纷推出“限购令”,广州也在10月15日出台了广州版的“限购令”,政策出台后不久广州的成交量一度下滑六成以上,业界对这条政策的评价为“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3.2010年土地政策2010年土地政策一览表重点政策分析:《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方向: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3月8日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基本内容: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政策解读:通知宣告了2010年房地产第二波宏观调控的来临,除了确保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及时开发外,通知“19条”是要整治“囤地”、“炒地”行为,并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今年开发商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调控力度明显加大。此通知对资金实力雄厚的一线房地产公司影响相对较小一些,而实力弱的二三线房地产公司受影响较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总体方向:2010年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基本内容:除了强调保障性住房供地占比70%以上外,《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为保障政策落到实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住房等用地计划供应完不成的,不得供应大户型住宅用地。;《通知》还要求住房建设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对闲置地进行清理,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求联合限期清查整改。而且,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通知》还对政府在土地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有了明确的时间规定,从而避免政府审批环节的拖沓,以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政策解读:政策其基本思路是“遏制投机购房需求,加快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并力求将短期调控的措施与中长期的发展相结合。”,短期调控的方向是遏制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长期的调控方向是对住宅市场整体供应结构的调整,预计在2011年政策的主要方向将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性质住宅的供应力度。4.2010年金融和税收政策2010年金融和税收政策一览表重点政策分析:《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总体方向:按照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基本内容:此次的二套房标准要求,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解读:主要是配合国务院《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出台的对购房贷款的界定,这个政策的出台大幅度限制了二次改善行置业的需求,政府开始出台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控楼市。《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方向: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出台的信贷政策。基本内容:一、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三、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四、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五、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六、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政策解读:是配合“国五条”出台的房贷政策,该政策明确了“即认房又认贷”的购房贷款门槛,提高了二次、多次置业者的利息成本,住宅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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