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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编辑委员会主任肖黎明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兼《法人》杂志总编辑杨亮庆中国青年报社法治社会部负责人成员王林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阮加文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执行总编辑郑飞法治周末报社副总编辑吕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孙继斌法治周末报社总编辑助理马丽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总编辑助理王俊秀中国青年报社中青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报告撰写人主笔王林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人吕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肖岳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编辑宋学鹏法治周末报社文化新闻部主任终校肖黎明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兼《法人》杂志总编辑杨亮庆中国青年报社法治社会部负责人一、报告初衷通过对2014年度媒体关注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分析,客观反映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现状,并与2013年度企业家犯罪状况进行比较,揭示中国企业及企业家生存的法律风险,对未来3-5年的企业家涉罪情况进行预测,为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和促进企业及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供决策参考和研究素材。二、报告案例来源与收集原则案例为课题组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收集整理而成。鉴于法院司法习惯是将前一年度的12月25日作为当年的结案时间,12月26日作为次年的开始,故案件收集的时间跨度为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25日期间,总共426起案例基本上涵盖了本年度公共媒体报道过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其中主要的数据来源系中国法院网发布的刑事案例,来源真实、客观。在426起案例中,326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100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3%)在报道过程中使用了化名或未使用全名,企业家犯罪案件实名报道数量增多,与党中央打击贪腐透明化政策紧密相关;从发案地域分布地看,共涉及29个省和直辖市,并有5例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1例、以及海外市场1例(澳大利亚)。凡是能确认实际发生并能够反映出基本统计信息的案例一律收集,但以下四种媒体案例不在收集之列:(1)依托不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实体所实施的犯罪案例;(2)难以反映出相应统计特征的媒体案例;(3)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犯罪案例;(4)个体工商户等非现代企业实施的犯罪案例。三、报告的统计指标为了准确揭示媒体案例的统计特征,课题组延续了2013年年度报告的统计方式,并对2013年报告中未能体现企业家犯罪情况的指标进行了删减,从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两方面,共设定了17项测量指标。其中,企业家犯罪测量指标10项,企业家犯罪人测量指标7项。10项企业家犯罪指标是:企业性质、发案地域、案发领域、案发原因、犯罪方式、涉案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共犯关系、处罚方式7项企业家犯罪人指标是:企业家年龄分布、企业职务、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涉案人数、共犯比例、共犯人际关系以及年终状态。根据这上述17项指标对案例逐个进行解析,将426个案例进行汇总,建立了“2014年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数据库”。四、报告的基本结构本报告除前言外,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概况第二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特点第三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的“十大案例”第四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罪名”与“五大风险点”第五部分企业家犯罪原因透视第六部分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所涉行业风险指数第七部分未来3-5年企业家犯罪态势分析五、报告术语及其相关说明1、本报告中的“企业家”,指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其中企业的范围虽未限定经营规模,但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模式的简单化、主体的单一化,更加趋近于自然人犯罪,故未纳入统计范畴。2、本报告中的“犯罪”取其广义,在刑法评价意义上包括“罪名认定成立”和“罪名认定尚待确定”两种情形,但在具体案例中则明确区分“犯罪”与“涉嫌犯罪”。3、本报告中的“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犯罪,不包括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犯罪。目录第一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概况一、涉案企业概况5(一)涉案企业性质、规模及地域分布5(二)涉案国企案发环节与案发原因6(三)涉案民企的案发环节与案发原因6二、涉案企业家概况7(一)涉案企业家年龄7(二)涉案企业家的身份与职务7(三)涉案人数与共犯关系8三、涉案企业家犯罪概况8(一)涉案罪名与罪名结构9(二)企业家涉案的年终状态10(三)企业家犯罪人年终处罚状况11第二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五大特点一、国企贪腐案件总数量以及占企业家犯罪案件比例再创新高12二、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12三、企业家犯罪行为呈现非典型化特征13四、企业家犯罪案件受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影响较大13五、政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14第三部分企业家犯罪十大罪名和五大风险点一、企业家犯罪十大罪名15二、企业家犯罪五大风险点16第四部分2014年度十大经典案例一、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例18二、十大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22第五部分企业家犯罪的原因分析一、环境因素:不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寻租现象27二、政策因素:经济政策导向不明、企业盲目扩张28三、内部因素: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企业家权责不对等28四、个体因素:企业家角色、价值观的错位与侥幸心理30五、文化因素:商业伦理、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及传统礼仪的异化30六、突出诱因:民营企业之殇——贿赂与融资犯罪31第六部分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所涉行业风险指数一、金融行业32二、制造业33三、房地产行业33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案件34第七部分未来3-5年企业家犯罪趋势预测一、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仍将出现高发、频发的态势35二、企业家犯罪主体呈现出个体化向集团化蔓延的趋势35三、企业家犯罪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企业家犯罪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35四、企业家犯罪的结构和类型深受新型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的影响36五、企业家的历史腐败行为将面临“秋后算账”36第一部分2014年企业家犯罪概况一、涉案企业概况(一)涉案企业性质、规模及地域分布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426例案件(其中1例案件的企业为跨国公司,1例为台商独资,归入民营企业范畴)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45件,占426例案件的58%,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426例案件总数的42%。(如图1.1)与2013年度的媒体案例(《法人杂志》发布,下同)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均有所下降(2013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5.6%)。从地域分布看,426个案例所涉及的企业遍布于我国29个省(市),香港特别行政区5例、台湾1例、海外1例。如表1.1其中,北京(83家涉案企业所在地)、广东(49家涉案企业所在地)、浙江(30家涉案企业所在地)和江苏(27家涉案企业所在地)是涉案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见表1.1)与2013年相比,涉案企业集中地并未改变,仍是集中在北京、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省份,上述四地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件数近全部案件的一半。其他省份案件数量分别是:内蒙、河北各9例,陕西、黑龙江、山东各8例,江西、山西各6例,新疆、香港各5,重庆、天津各4例,云南、宁夏、西藏各2例,吉林1例。在国企企业家犯罪的245例中,其中提及企业规模的共计190例,其中国家特大型企业4例、大型企业176例、中型企业7例、小型企业3例。(见图1.2)(二)涉案国企案发环节与案发原因1.涉案国企的案发环节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227个案件提及了该企业的案发环节,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47例)和招投标(34例)、人事管理(31例)、加工承揽(29)、投融资(27)等环节。(如图1.3)本年度企业案发环节案件数量与本年度企业涉嫌罪名的分布情况趋向一致,在财务管理、招投标、人事管理、加工承揽、投融资以及企业改制等环节,容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2、涉案国企的案发原因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69例案件提及了该企业案发的原因,其中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是国企案发的最主要原因,共涉及案件130例,占169例案件的77%。其他原因分别为举报18例、自首11例、媒体披露3例、资金链断裂3例、被害人报案以及发生事故各1例。(如图1.4)(三)涉案民企的案发环节与案发原因1、涉案民企的案发环节在181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提及案发环节的案件共有166例,其中投融资47例、交易纠纷37例、财务管理28例、招投标28例,安全生产13例、人事管理9例、涉黑4例。(如图1.5)从上述分布图可以看出,在投融资、交易环节、财务管理以及招投标环节最容易引发企业家犯罪。这与本年度企业家犯罪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件数量较多相一致。2、涉案民企的案发环节与案发原因122个关于民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提及了案发原因。与国企企业家案发原因类似的是,民企案发的最主要原因:由相关机构调查32例,其次为被害人举报26例、举报22例、媒体披露16例和资金链断裂10例,其他则分别为其他案件牵出6例、自首5例以及发生事故5例。(如图1.6)二、涉案企业家概况(一)涉案企业家年龄在426起媒体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有156起案件中的160人能够明确年龄,其中国企90人,民企70人。年龄分布状况如图所示:国企企业家年龄分布相对集中,50-59岁仍然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期。年龄最小的34岁,除案件中显示为“退休多年”的一位国企企业家之外,年龄最大的67岁。60-69岁涉案企业家共计18位。(如图1.7)涉案民企企业家年龄分布较为均匀,40-49岁的有25位,30-39岁的有19位,50-59岁的16位,20-29岁的10位。其中年龄最小的22岁,年龄最大的60岁。(如图1.8)国企企业家犯罪大多与其身份、职务有关,而获得一定的身份、职务,需要一定的工作履历,因而,相较民营企业家犯罪年龄,国企企业家犯罪年龄整体偏大。50-59岁的国企企业家正是国企中的掌舵者,权力过分集中,易于引发国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民营企业家年龄受此影响较小。(二)涉案企业家的身份与职务在426例案件中,提及企业家在企业内身份或职务的案例为242例,其中董事长职务的企业家为65人,占全部案件的15%,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51人,占全部案件的12%,法定代表人为48人,占全部案件的11%;副总38人,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或总会计师27人,总裁、总经理25人,股东2人。(如图1.9)另,媒体在报道这426例案件中,有24起案件在报道时明确涉案企业家具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身份,占媒体报道案件的5%。(三)涉案人数与共犯关系在245起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有42起提及涉嫌共同犯罪,其中共犯为同事的28起,在共犯为同事的案件中又有19起共同犯罪人是上下级关系,共犯为亲友的共计14起。(如图1.10)在这42起国企企业家共同犯罪中,涉案罪名及出现在案件中的频数如表1.2所示:在181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提及共同犯罪的案件共69起其中同事34起,亲友27起,商业伙伴8起。如图1.11所示。在这69起涉嫌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涉案罪名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类犯罪各11起,职务侵占罪7起,制假售假类犯罪5起,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3起等。三、涉案企业家犯罪概况(一)涉案罪名与罪名结构1.国企企业家涉案的具体罪名与罪名结构在181例有明确罪名的国企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26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121例、贪污罪51例、挪用公款罪30例、滥用职权罪3例、诈骗罪5例、合同诈骗罪4例、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敲诈勒索各3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强迫交易罪和挪用资金罪各2例。除上述罪名外,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还包括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侵吞国有资产罪、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
本文标题:XXXX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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