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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种。(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第四条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第五条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专项预案”包括:?????????第七条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第八条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九条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领导机构: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第十一条办事机构:(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二)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值班室,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每天24小时电话值班,安全生产部值班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岗位值班。第十二条现场机构(一)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二)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四)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五)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六)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七)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材料并报公司统一发布;(八)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九)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十)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第十五条办事机构的职责(一)办公室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二)应急值班室1.接受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2.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现场指挥机构1.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级机关和公司领导小组;2.负责调集人员、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申请应急终止。(四)公司各部门1.总经理工作部(1)负责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3)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4)保障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5)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2.计划部(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3.人资部(1)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4)协助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4.财务部(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5.监审部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工程管理部(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施工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7.安全生产部(1)负责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3)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工作;(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8.安全监察室(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2)指导、监督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工作;(3)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第四章预防、监测、预警第十六条预防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第十七条监测工作(一)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预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第十八条预警工作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第五章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响应分级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公司)、二级(分公司)、三级(基层企业),具体事件/事故响应详见各应急预案。第二十条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第二十一条预案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一)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二)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四)所属基层企业需要公司帮助时。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置(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二)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四)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五)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第二十三条应急结束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现场指挥机构确认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得以控制、导致事件、事故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第二十四条应急保障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一)物资保障确保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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