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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出入厂维修管理的规定各部门、生产车间:为加强设备管理、严肃设备出入厂维修程序、明确各部门(车间)关于设备出厂维修的责任,特制定此补充规定:1、需出厂维修的设备,必须由保机或电工确认此设备公司确实无法维修并报设备部复查确认后,移交仓库,由仓库上报供应部门送修。2、设备出厂维修审批程序:设备出厂维修时由仓库开具出门证并有仓库、设备、财务三部门签字确认,如出门证没有上述三部门同时签字确认则无效,门卫有权阻止该设备出厂。(如因工作原因相关人员不在公司或公休不在公司,而设备又急需维修的由生产副总或值班领导签字确认)3、出门证的填写:出门证必须填写清楚维修单位的名称或该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该设备的名称、型号、故障原因、出厂时间等。(具体请参照附件1内容填写)4、维修设备回厂验收程序:出厂维修的设备回厂后应由仓库通知,并组织设备、财务、使用车间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该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出具“设备维修验收单”并由设备、财务、使用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5、“设备维修验收单”的填写:必须填写清楚该设备的名称、型号、送修时间、回厂时间、使用部门等内容,验收单一式三份仓库、设备存档备案,财务记账。(具体请参照附件2内容填写)6、维修设备的领用:维修回厂的设备并须在验收合格入库后,再由使用车间开具领料单领用,出厂维修的设备在未验收入库的情况下生产车间不得随意领用。7、此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类型设备的出入厂维修。以上所规定中各部门在设备出入厂维修管理中的所负有职责和责任,望相关部门贯彻到位,如发生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所维修设备的费用由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设备部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设备出入厂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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